2018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招标公告

2018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邮 编:16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大庆康鑫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加工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长青林场场部西北侧7.48km

大庆康鑫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2542.29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8460m2,总建筑面积6029.72 m2。项目年产优质大米6万吨、方便粥6000万盒、方便饭600万盒、生物质能源(稻壳棒)1.6万吨、稻米糠1万吨。

一、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来自土石方、结构工程产生的扬尘;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运输、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大型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

废气:大米加工在筛选、烘干、剥皮、抛光过程中产生粉尘;方便饭生产粉碎混合及烘干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方便粥在粉碎混合、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锅炉废气、餐饮油烟。

废水:主要为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噪声:主要来源于清理筛、粉碎机、砻谷机、辊米机、制粒机、包装机、风机等机械设备。

固废:主要有食品加工过程中去除的粮食废渣、生物质燃料渣、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粉性物料的拉运及存放,加盖苫布;粉性物料的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和空间应当适时洒水或喷水,保持潮湿;建筑残土、垃圾及时运离或回填。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淘用作农肥。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禁止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废:建筑垃圾妥善处理,合理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机械性能、密闭性能好的输送设备,减少粉尘外扬;大米烘干工序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筛选、剥壳、抛光工序各设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方便粥、方便饭原料粉碎、烘干处各设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窗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12米)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及有限去除率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暂存在地下防渗池中,定期拉运至林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产噪设备经机座减振降噪、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声环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措施:米糠出售给饲料厂家;生物质燃料渣贮存在半封闭的生物质燃料渣棚内,定期出售给建材厂家综合利用;废菜叶等餐饮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风险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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