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第三次招标公告
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第三次招标公告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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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州医学院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州医学院 二、使用单位:广州医学院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 2、工程概况及规模: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3、项目估算投资:约125000万元。 4、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约925万元,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提交额度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中标代建费用。 5、资金来源:市财政贴息贷款。 6、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委托方发出代建工作开工通知后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止,计划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 7、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四、代建工作内容: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从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优化、项目建设策划和招标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2009年11月 23 日至 11月 24 日的9:0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投标人报名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监理甲级资质; (4)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5)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8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建委备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一年以上,正在负责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报名时应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资格证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6、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全部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半年的省或市社会劳动保险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提供有效的查询路径)。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8、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自2005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及该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6、投标单位必须有提供履约保函能力的承诺书。 七、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见附件二): 1.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资审标准和办法如下: 1) 资审委独立资审阶段 a) 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依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和在报名时已核对原件的报名资料独立地定性评审; b) 只要资格审查资料中有一项评审项不合格,该投标人就必须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 c) 各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资审结果签字确认。 2) 资审评审结果汇总阶段 a) 各委员应将资审结果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形成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b) 在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中,如最终半数以上评委对某投标人评审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视为通过资格审查。如最终有半数以上评委对某投标人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 c) 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交资审委员会核对无误后,由全体委员在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签字确认。 2.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采用择优的方式,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排名前7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若有并列第7名的投标人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第7名)。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2、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并将该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当场密封后,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九、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后将投标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其他说明 1、各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虚假、隐瞒者,经资审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2、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穗建招【2006】8号文《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择优。择优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5(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3、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后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工程的投标资格。项目管理架构的人员在投标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对投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5、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6、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 传真:***-******** 招 标 人:广州医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11 月17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第三次招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及业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2 ********4">投标申请函广州医学院: 1、经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中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预审资料,对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项目的招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 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一旦我方资格预审合格并得到允许参加投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各项规定。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资料与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一致 5、我方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与事实不符,因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方负责。 6、你方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6.1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申请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 代建单位(第三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医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 目 录 ********6">投标申请函... 8 ********7">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 11 ********8">一、总则... 11 ********9">二、工程概况... 11 ********0">三、招标内容... 11 ********1">四、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1 ********2">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11 ********3">六、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1 ********4">七、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2 ********5">八、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2 ********6">九、投标保证金... 13 ********7">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4 ********8">一、总则... 14 ********9">二、评审工作机构... 14 ********0">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14 ********1">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5 ********1">********7">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8">一、总则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是根据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9">二、工程概况详见公告 ********0">三、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1">四、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公告 ********2">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七、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八、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 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9">九、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一、总则 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二、评审工作机构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评审委员会共5人)负责资格预审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0">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按附件5“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进行择优。 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名单。 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1">四、确定正式投标人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确定正式投标人。 附件4: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1、 本表中的综合评价、企业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四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不能改变。 2、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3、综合评价中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应以企业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依据。 4、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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