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招标公告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招标公告

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公告





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洪泽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发起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招标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08】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有关规定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跨县域经营,贷款利率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放开上限,具体上浮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贷款用于“三农”的比例不得低于80%,单户贷款额不超过资本金的5%。
二、招标形式及要求
1、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设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2、发起人资金来源须合法、自有,并向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3、开标时间:2009年12月8日下午3时
4、开标地点:洪泽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三、发起人资格要求:
1、发起人(为小额贷款小组投标合伙人,下同)必须是淮安市范围内的社会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
2、发起人必须道德优良,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发起人必须提供对最低出资额的验资证明,确保是投资人(股东)自有资金;投资人依法承担投资责任。
6、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参股以前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前三年保持盈利且无拖欠税款。
四、报名需提交审查资料
1、发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2000万元以上属于发起人自有合法的现金存单或存款证明。
3、发起人是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2006、2007、200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税款证明。
五、联系方式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招标单位: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联 系 人:席华龙
4、联系电话:0517—******** ********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1月17日—2009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
6、招标文件售价:贰百元整/份,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7、报名地址:洪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人民路12号)。
8、指定淮安日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站作为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并适时发布招标有关信息。
洪泽县委、县政府真诚欢迎县内外投资者前来参加招标活动。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热心地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协助您实现良好的投资愿望。

洪泽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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