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所属通用设备之机器设备(电气类)和电子设备
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所属通用设备之机器设备(电气类)和电子设备
项目编号 | S110000D********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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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所属通用设备之机器设备(电气类)和电子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521.8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18-07-2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2、施工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受让方进入现场交接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如受让成功后须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等费用。 (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天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受让方应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费用、装卸费用及运输费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中部分有地基的设备应拆除至设备基础。部分体积较大的设备拆运需破坏现有建筑物结构时,受让方须书面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拆运后需进行现场清理和建筑物恢复 (7)受让方施工人员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人员只能在拆除范围内施工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 5、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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