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济南分公司国Ⅵ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7]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26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
2.4建设投资: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52494万元(抵扣增值税5916万元)。
2.5计划工期:305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
2018年8月26日开工,2019年6月27日中交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报告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济南分公司2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系统配套工程的施工。
具体包括:烷基化装置界区外的总图、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电气、仪表等配套工程施工,以及烷基化装置的机柜间和配电室建筑工程施工,配电室内的配电设施安装工程施工。
2.8针对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济南分公司国VI汽油质量升级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烷基化)系统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项目,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8年7月25日17时00分至2018年7月30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7.1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
7.3开标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24室。
8.其它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6号;
邮编:250101;
联系人:诸葛屹东;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yidong668@126.com。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16室;
邮编:102500;
联系人:孙旭;
电子邮箱:sunxu.ys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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