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联丰停车楼(地下)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联丰停车楼(地下)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
你局《关于联丰停车楼(地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国土〔2018〕8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旧中山桥保护修缮等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39号)精神,同意将经漳龙政〔2016〕118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区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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