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创客实验室招标公告
第一中学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创客实验室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博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创客实验室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7月25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对学生创新素养培养需求,开拓学生视野,为学生参加相关比赛奠定知识基础,学校依托崔佃金主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专项资金分期建设创客实验室,为打造新时代优质高中特色课程提供物质基础。 2、预算安排:预算金额2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对学生创新素养培养需求,开拓学生视野,为学生参加相关比赛奠定知识基础,学校依托崔佃金主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专项资金分期建设创客实验室,为打造新时代优质高中特色课程提供物质基础。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4、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安全要求: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5、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指定要求。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质保期:三年。 8、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投标报价表中配置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各供应商须选择满足或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进行报价。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供应商应逐一列在规格性能偏离表中。 (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不满足则做废标处理。 (3)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所有产品及零部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满足产品安装、现场调试等所需要的各种配件。 (5)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质保期以外零部件修理、更换保证及时。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且须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现场服务。如属设备制造缺陷引起的损坏,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做到7×24小时服务,以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质保期满后,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只收取成本费用。 (6)为保证产品正常工作,供应商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达到能完全熟悉并掌握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产品故障。要求免费上门培训不少于20课时,提供省市创客比赛免费赛前技术指导(面对面培训)。 (7)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此次投标的产品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和生产厂家的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 地 址: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2580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博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桓台县渔洋街1246号(索镇镇府西邻) 联系人:郭女士王女士 电话: ****-******* 电子邮箱:zbbhxmgl@163.com 发布人:淄博博宏项目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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