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更新招标公告
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更新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更新,标书编号:ZJZC-(2009)公字第004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至少提供高清模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1个(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供应商应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GA/T 496-2009标准检测合格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含300万元)。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2009年12月0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5:30
地点:镇江市正东路10号(政府采购中心五楼)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5)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镇江市公安局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评标开始后将给予每个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硬件设备选型、软件功能介绍、系统集成等演示说明的时间,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投影设备,电脑各供应商自备。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汪树胜 电话:****-********
六、现场答疑时间:2009年12月04日14:00 地点: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南门外岗子下1号)请购买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如有疑问应在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在现场勘测及答疑记录簿上签字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0.9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人民币3.77 万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4.71 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正东路10号(政府采购中心六楼)
九、投标时间:2009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2009-12-10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一、领取标书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 传 真:****-********
十二、项目联系人:阮小蕾、蒋旭东
联系电话:****-******** 传 真: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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