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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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69号)文件要求,乐山市第一水厂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我局拟编制《乐山市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编制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2.项目名称:《乐山市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

二、比选要求

(一)技术规范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乐山市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

3.《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要求》。

(二)工作流程。

对乐山市第一水厂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区域内及周边污染源的分布及污染状况;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布点要求、采样要求、监测因子开展取样和监测,对土壤环境质量超标的点位分析原因,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项目要求

1.按照省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69号)文件要求开展污染源调查、取样、监测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集资料、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调查;

3.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专家评审后上报正式成果8套、PPT汇报稿;

4.为采购单位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数据保密。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从事环境保护研究、设计、咨询、环境监测企事业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监测单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从事土壤监测的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近半年来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或承诺函)。

4.近三年有下列类似业绩之一:承担过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方案编制,承担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项目,承担过地市级(或以上)土壤或者地下水课题研究,承担过土壤或水质检测(监测)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6.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省内从事环保监测、调查、评估、设计、治理等咨询和工程任务中无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等不良信誉(提供承诺函)。

四、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二十万元(含差旅费、监测费、会议审查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参选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五、比选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9点30分,地点:乐山市环境保护局6楼小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嘉州大厦),请参加比选单位提交比选资料现场开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评估报告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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