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社区修建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曙光社区修建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HES-*******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采购人名称:乐亭乐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平大路92号-2
采购人联系方式:潘光海 136*****86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国明 170*****800
采购预算金额:434182.40
采购用途 : 乐亭县乐安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修建道路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 :乐亭县曙光社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前来报名的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注: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30
时刻说明:2018年 7月26 日至2018年 7 月30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6 14:30
开标时间:2018-08-06 14:30
开标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乐亭县乐安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修建道路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70*****800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澄清、变更、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延期开标时间等情况,将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