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SHXM-00-20180327-3829)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SHXM-00-20180327-382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SHXM-00-********-****
开始时间:2018-07-26 15:30:44 截止时间:2018-08-02 15:30:45
撰写人:公告发布
主题内容:

本局于2018年6月15日受理了供应商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2号楼改造与修缮项目”(项目编号:SHXM-00-********-****,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太原市永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鼎元时代中心B座1201室

邮 编:030024

电 话:***-********

被投诉人1: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 所:上海市中山西路1380号

邮 编:200336

电 话:***-********

被投诉人2: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 编:200235

电 话:***-********

相关供应商:上海惠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C区119室

邮 编:202156

电 话:***-********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该项目评标结果错误,显失公正。(2)远东招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作出回复。投诉的事实理由分别为:(1)该项目招标文件未列明有关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不符合有关强制采购规定为由对其扣分,缺乏依据;惠丰公司投标产品在制热量、运行重量等方面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较高,投诉人投标产品优于惠丰公司产品,且报价便宜。(2)投诉人于2018年5月7日以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于2018年5月26日收到远东招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投诉人请求本局认定惠丰公司中标无效,并判定由投诉人为该项目中标人。

本局依法受理,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本局经调查认为:(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规定,“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空调机组,应实行强制采购相关规定,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不得该项分值,将予以废标”的规定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要求。(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通兴公司、燕超公司投标产品未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不响应招标文件和有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文件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认定该三家供应商投标为废标,但评标委员会未作此认定,仅在“技术参数”项给予0分,属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并且对采购结果具有影响。(3)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逾期答复投诉人的质疑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

综上,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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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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