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效浅层气浮池招标公告

超效浅层气浮池招标公告

公司:

我公司拟购置污水深度处理(二级生化后)超效浅层离子气浮净水器一套,现邀请贵公司对此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投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货物名称:超效浅层离子气浮净水器

二、供货期:45 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备相应设计、制造、安装资质,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

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包括:设备总装图、设备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设备材质情况说明、主要设备基础图、设备制造安装施工方案;

(4)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表及投标人合理化建议;

(5)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详细的交货清单;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投标报价

4.1 主体设备及各辅助设备进行分项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5.1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5.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4日8:00前网上提交。

四、授予合同

8、在向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9、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第三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本次设备招标,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作和生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中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书的技术部分内容须满足本规范书中的要求。

二、技术条件

详见技术附件

第四部分 部分合同条款

一、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工地现场

三、交货期:45天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中应含17%的增值税。

五、质量保证期一年,自设备安装后试运正常达到规定性能时开始计算。

六、验收及验收标准:在招标方工厂内验收,根据“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及设备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超效浅层离子气浮净水器技术附件

1、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工程概况;

公司于2008年完成了2.5万吨/日中段废水治理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现针对处理后废水深度处理的问题,在二级生化处理后增加浅层气浮系统,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完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新的排放要求。为此,我公司决定购置一套日处理废水能力为12500-15000T/d的超效浅层离子气浮净水器系统设备。

2.主体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

2.1主体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超效浅层气浮池

a:最大处理量:15000m3/d

b:直径:Φ12000㎜

c高度1200㎜

1

2.2供货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超效浅层气浮池

(中心旋转接头为不锈钢)

a:最大处理量:15000m3/d

b:直径:Φ12000㎜

c高度1200㎜

1

2

高效微氧化强溶溶气

装置

不锈钢S304

1

3

均衡消能减压装置

不锈钢S304

1

4

可调式离子释放装置

不锈钢S304

1

5

微氧化离子一体化反应装置

中心部件不锈钢S304,外壳碳钢

1

6

离子吸附均流装置

混合材质

1

7

PAC加药装置

溶药搅拌(轴与叶轮不锈钢S304),带电机

1

8

PMC加药装置

溶药搅拌(轴与叶轮不锈钢S304),带电机

1

9

空气压缩机

W-0.6/10(Q=0.6m3/min,P=10Mpa)

1

10

高压储气罐

1.0m3(1.0Mpa)

1

11

污水提升泵

Q=325m3/h,H=12 m,18.5KW

2

12

回流泵

Q=160m3/h,H=55m,电机37KW

1

13

加药螺杆泵

Q=2-5m3/h,P≤0.6MPa,电机带调速

2

14

浮渣池螺旋搅拌器

搅拌器叶轮Φ1000mm,r=145rpm,轴与叶轮不锈钢S304

1

注:1、此表为投标报价必填表格与格式,并分项报价,单价与总价。

2、电机及减速器为国产标准产品,电机绝缘等级F,防护等级IP54。轴承为正规合格产品,气浮设备碳钢部分表面防腐处理。

3、进水条件及出水水质技术要求:

指标

进水条件

出水要求

COD mg/L

300~400

≤120

PH

7~8

SS mg/L

≤200

≤80

色度(倍)

150~300

≤50

4、提供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套;

5、提供系统设备清单一份;

6、提供随机供应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一份;

7、提供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及图纸;

7.1 中标方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7.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设计施工图、设计用所需的技术资料两套;

7.1.2在签订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资料图纸数量叁份);

7.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中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3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3.1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中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3.2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7.3.3 中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7.4 图纸资料的内容

7.4.1配合招标方设计用的图纸的资料

7.4.2 供招标方现场安装用的图纸的资料

7.4.3 提供运行维护的资料

7.4.4 设备出厂检查试验报告

7.4.5 设计、制造所依据的各种标准规定

7.4.6 设计图纸说明书

由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下述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发货时提供的图纸资料

·设备材料清册

·设备的使用说明

·设备图

·运行及维护手册

8.监制(检验)和性能验收

8.1 中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8.2工厂检验

8.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中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2.3 中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中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中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8.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3对中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中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招标方有权查(借)阅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中标方应提供方便。

(3)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中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发现,中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中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 中标方不得以招标方参加设备监造为由,而推卸中标方对所供设备应承但的责任。

8.4 性能验收试验

8.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8.4.2性能试验的时间:工艺调试完,正常运行两周后进行性能测试。

8.4.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中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中标方讨论后确定。

8.4.4 如果性能试验不合格,中标方进行必要的调整、修复,直至性能试验合格;试验合格后,进行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如因中标方产品试验不合格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8.4.5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中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中标方接到招标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9、技术服务及技术承诺范畴;

9.1中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合适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9.2中标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所有因中标方责任引起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经济责任。

9.3 中标方负责招标方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及维护、设备控制及操作,培训在招标方现场联系实际进行,要求中标方技术人员指导,通过培训,招标方的技术人员能掌握有关操作和维修技能,较熟练地调整工艺,及时处理各种故障。

9.4 中标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织现场安装(其中气浮池本体及池内设备由中标方自行安装)和试运行工作。

9.5中标方应对提供设备的机械性能担保,对产品的质量担保。主要技术参数中任一项达不到均视为产品不合格。

9.6其它要求:中标方所提供的本系统及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安全、卫生、环保、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10、售后质量保证

10.1气浮设备保修一年,并对气浮设备进行终身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无偿提供备品备件。

10.2提供24小时保障服务,公司维修服务部接到用户通知,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直至故障完全排除,恢复正常为止。

10.3定期(6-12个月)回访用户,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0.4质量保证期为:该生产线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后12个月。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确属中标方责任,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索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供货时间及供货方式。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如招标方要求推迟交货,以招标方提前10天通知的时间为准)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湖南拓普公司施工现场。

12.其它约定事项

12.1除本技术要求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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