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房屋征收智慧管理系统(二期)答疑及澄清的通知
伍家岗区房屋征收智慧管理系统(二期)答疑及澄清的通知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就伍家岗区房屋征收智慧管理系统(二期)项目(项目编号:YLGJS0022-201701-0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一、答疑
问1:磋商评分办法商务评议的“项目业绩”部分作为评分因素。磋商评分办法的商务评议的“知识产权”部分,将“拥有征地拆迁管理系统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加3分”作为评分因素……我公司认为该评分因素属于不必要条款,不应放入评分因素中。
答:本项目“项目业绩”评分因素修改为:供应商从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业绩的,每有一个加3分,最多9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原件备查)。
本项目“知识产权”评分因素修改为:供应商拥有管理系统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加3分。
问2:磋商评分办法的商务评议的“售后服务”部分,将“供应商在宜昌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售后服务,同时对服务团队在6人及以上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作为评分因素……。
答:此条修改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在本项目运维期限内将针对本项目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成立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员工。若采购人在运维期限内发现我公司此款执行情况与文件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答疑及澄清的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及澄清的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及澄清的通知文件为准。
采 购 人 :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时 间: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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