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杞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杞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2、招标编号:开财预指【2018】41号
3、工程地点:杞县五里河镇玉皇庙村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230000.00元
5、工程规模:约2040平方米
6、计划工期:15日历天
7、工程质量:合格
8、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杞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网站截图;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人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不查看原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资料装订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 31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到下午16:30(中午不休、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先在网上注册会员并进行网上报名,再持网上报名打印回执单进行窗口提交报名资料事宜。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将拒绝投标人窗口报名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 日下午14时00分 (北京时间)
3、届时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拟派项目经理可自行离场。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号:********00012
地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476
地址:杞县人民政府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135*****804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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