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18-A-200
二、项目内容半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 ;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实质性要求(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非法人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7月26日至08月02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财务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8月07日下午15:30,15: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8月07日下午15:30。
3.磋商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 孙石柱
2.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血站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三号路1092号
3.采购人联系人:邱主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0696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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