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校区餐厅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中州校区餐厅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丰富餐饮品种,创建良好就餐环境,提供优质餐饮服务,全面提升中州校区后勤服务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中州校区餐厅经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合法餐饮资质且信誉好、业绩优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委托经营管理。

一、项目概况

1.建筑面积:11106m2,共三层,一层以基本大伙和营养套餐为主(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含特价和清真窗口,按照省纠风办要求,免费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开水;二楼以经营特色美食广场和教师用餐窗口,单独划出教职工就餐区域,三层暂不启用。

2.就餐人员:教职工、学生。

二、招聘办法

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委托经营时间及期限

2018年9月1日—2021年6月30日(到期期限具体以学校校历规定的学生暑假离校之日为准),三个学年。

四、报名资格要求

1、餐饮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效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公司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章,原件备查)

3.报名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从事经营团餐或学校食堂、高校食堂的经历;(提供公司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及2015年以来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五、项目要求

1. 报名材料要装订成册,正本1份,分本三份(胶装)(详见附件1)。所有要求提供的原件要有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备查。

2.餐厅仅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委托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方全面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营方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招聘商户进入,进入经营商户的资格、资质要求及经营管理、饮食安全和办理餐饮服务所需要的各种证件等均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方应与餐厅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与商户签订经营合同,校方与劳务人员与商户不存在雇佣与租赁关系。

3.在经营协议期内,经营方若中途终止经营或以任何形式转包他方,校方将对经营方处以1-5万元罚款,从经营方交纳的经营保证金中或营业收入中扣除,校方有权解除经营协议,且不再退还经营方所交的保证金。

4.经营方的经营场所以校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准,不经校方允许,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如利用公共楼梯间、消防通道)外私搭乱盖,违者校方有权强行拆除,因拆除所需的费用由经营方承担,并从经营方营业收入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经营方承担。

5.经营期限为三个学年(第三个学年的6月底前结束,三个学年,到期期限具体以学校校历规定的学生暑假离校之日为准),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6.经营方负责餐厅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用工责任和风险。协议签订前经营方需缴纳壹拾万元经营履约保证金。

7.经营方确保饭菜营养、安全、卫生、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准,严格按照核定的菜价出售,做到明码标价。

8.实行米、面、粮、油、干调的集中采购,进货渠道正规,零星采购价格保证新鲜、卫生,价格不能高于大型超市价格,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9.校方负责饮用开水锅炉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经营期间产生水、电费由校方承担,经营方负责办理提供免费饮用开水各种证件手续的办理及经营期内设备的清洗、养护、维修、安检、安全等全面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10.经营期间,餐厅内部的所有装修及涉及经营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设施配置均由经营方负责,校方仅负责餐厅外部的玻璃幕墙、外墙瓷片、外墙粉刷及楼顶屋面防水的维修养护。经营方在装修餐厅时,必须先做出装修方案,由校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装修。

11.自餐厅委托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经营方应向学校缴纳第一学年餐饮服务质量保证金9万元(后两学年,在每年9月1日前各缴纳一次)和食品安全保证金3万元(后两学年,在每年9月1日前各缴纳一次),具体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中州校区餐厅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12.经营期间,校方不收取餐厅的管理费用。人员工资、水、电费及办理各种证件等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餐厅经营方承担。

13.就餐卡系统由校方负责安装,并统一管理,教职工、学生实行刷卡就餐,餐厅每月的营业收入由经营方交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校方次月上旬与餐厅结算,同时,经营方应把所引进的商户上月产生的营业收入三日内结算完毕,否则,下月不进行结算。在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经营方需先将商户每个月的营业收入垫付给各商户,之后再与校方结算,否则,不进行结算。

14.经营方经营期间不得以委托经营餐厅的任何财产作抵押向其他单位、个人借款或为他人作借款担保。

15.在经营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经营方必须保证将学校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完好地移交给学校,如有破坏须修复或照价赔偿,经营方为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的改造、装修等不动产,应保留装修原样。经营方所投资购置的可移动设备或用具,三日内自行清理出校,否则,视为经营方自行放弃,校方有权自行处置,且经营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或向校方主张任何权利。

16.如果在经营期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给校方或师生造成损失的,经营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

17.谈判小组对参与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在参加竞争性谈判时需现场交纳谈判保证金现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根据谈判结果,未获经营权者当场退还,获得经营权者的保证金则作为经营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后根据协议约定,若无出现违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现违约扣除后退还。

六、相关说明

1.由于中州校区目前未接入天然气,经营方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自行解决燃料问题,且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参与方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合作资格,且不退换所交保证金。

七、取消报名资格的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报名资格:(1)报名文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2)不具备报名资质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2.报名单位有串通、假借资质、材料作假等影响谈判公正、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踏勘现场

1.校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参与方自行探勘,踏勘现场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可联系魏老师 131*****361 黄老师 139*****953

2.参与方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踏勘情况仅供在编制报名文件时的参考,校方不对参与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2018年7月30日下午17:30,27、28两天为集中踏勘现场时间,29、30日两天递交报名材料(过期不候)。

报名地点:中州路北段(原周口农校)中州校区行政楼南楼三楼。

联系人:魏老师 131*****361 黄老师 139*****953

黄老师158*****688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26 日



标签: 经营 委托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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