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YJS********3 南雁游客服务中心室外景观配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雁游客服务中心室外景观配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北港批[2016] 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 南雁镇位于温州平阳县,南雁镇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平阳县西南部,鳌江上游,东邻水头镇,南连闹村乡和青街畲族乡,西接顺溪镇,北与山门镇毗连。距平阳县城昆阳镇32.5公里,温州市区87公里,本工程建设投资估算581.26万元(其中含勘察设计费17万元)。 2.2建设规模:南雁游客服务中心室外景观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2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102平方米。建筑风格以彰显南雁荡山绿色生态的叶片状构造为屋顶,辅以万国旗为背景,功能融合接待、展示、咨询、预订、管理、服务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现代二层建筑,展示南雁荡山旅游景区入口形象风貌。 2.3招标内容、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雁游客服务中心室外景观配套工程包含三通一平,室外水电,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喷灌,照明部分,污水处理系统。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招标文件及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需求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和(2): (1)设计企业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员,且不得相互兼任。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成员总数不可超过2家。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在职职员。投标报名由牵头人报名即可。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6日上午09:30,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6日上午09:30。 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上自行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此项目在平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办理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库入库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