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 招标公告
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 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YZXQC*******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价格(万元) |
1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2 | 14.50 |
显微注射仪 | 1 | 4.50 | |
2 |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17.80 |
蠕动泵 | 1 | 0.60 | |
滚压泵 | 1 | 1.50 | |
3 | 无创呼吸机 | 1 | 19.95 |
4 | 注射泵 | 4 | 2.25 |
麻醉深度监测仪 | 1 | 17.70 | |
合计 | 78.80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包括国税及地税,2017年10月至今的纳税有效票据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7年10月至今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若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4.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取得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厂商的授权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 0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3、招标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A区2楼图书馆阶梯教室
八、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A区2楼图书馆阶梯教室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300161
联系人: 沈老师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吴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3.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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