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枣阳市鹿头镇、吉河社区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鹿头镇、吉河社区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枣发改投资(2017)2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鹿头新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阳市鹿头、吉河社区,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内包含的所有工程及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计划投资:一标段鹿头3370.25万元,二标段吉河社区1316,计划工期120天,质量要求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2015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一标段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管网项目业绩,二标段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管网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

3.2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3本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注册(http://www.hbzyztb.com.cn:8003/),具体操作参见《关于开展枣阳市综合招投标诚信库网上注册入库的通知》。

5.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枣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87278:30201882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5.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补充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5.5报名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的企业,其在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23930分,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鹿头新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书记电话:150*****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地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电话:186*****626

我要报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收集 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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