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及安装招标公告
电梯及安装招标公告
永和府1、2、3、5、6、7、8、9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章)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
时 间 2018 年 7 月 16 日
目 录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5
9 . 设备制造、检验、安装、验收和赔偿............................................................. 26
10 .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33
一、投标须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 |
3 | 项目规模 | 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的采购及安装。 |
4 | 承包方式 |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
5 | 招标方式 | 公司网站公开招标(云南江东集团官网http://www.ynjd.cn/) |
6 | 质量标准 | 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且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要求争创省优工程。 |
7 | 招标范围 |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其中: 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服务: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
8 | 工期要求 | 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暂定塔楼电梯( #梯)在201 年 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9 | 资金来源及款项支付办法 | (1)设备款:合同签定后按安装批次支付相应设备款5%的定金,后续分批采购分批付款(设备款:提货付至85%,安装完成,质监局验收合格后付至90%,甲方技术中心验收通过后付至100%,乙方开具10%质保函)。 |
10 | 投标人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 (5)本工程的电梯安装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或职称证; (6)在昆明至少完成过3项电梯速度达到3.0m/s或以上,且楼层数30层或以上的楼宇(包括办公楼或酒店或综合楼)电梯安装项目; (7)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8)投标人在昆明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
11 | 招标会议 |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会议。 |
12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
13 | 投标报价 | 投标单位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两大部分,详见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技术参数附表。 |
14 | 投标有效期 | 为15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资料(包括商务部分及技术标部分一起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投人自行保管,开标时统一提供。 |
17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 9 时30分(具体时间有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点: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 |
18 | 中标结果 | 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在公司网站发布通知。 |
19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取消投标资格。 |
20 | 投标保证金 | 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21 | 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人”、“发包人”、“业主”、“甲方”均指——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 |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400000.00万元 (大写:肆拾万元整 ), 于 2018年 8 月 1 日前交至甲方财务部,座机电话:****-******** 社会统一代码账号:****************8J公司名称: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昆明市江东支行、帐号:137*****2902。以财务人员开具的票据为准。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形式
公对公账户支票或银行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包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无息退款。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以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发票、收据作为凭证到项目部拷贝招标文件以外的附件及图纸,联系电话:****-********。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述
1.1工程地点
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永和府项目
1.2 环境条件
投标产品必须能够在下列条件下正常使用:
(1)高原性气候,
(2)海拔高度2500m
(3)环境温度-10℃~+50℃
(4)环境相对湿度40%~100%。
(5)地震烈度=8度,属于构造较稳定区。
(6)动力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50Hz压波动±10%。
照明电源:照明电源:单相三线制50HZ、220V。检修用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2 .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内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卸装)、仓储、安装、调试、验收、2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2 供货范围
2.2.1 电梯成套设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整梯检测报告。
除按各电梯规格和技术要求提供电梯成套设备以外,供货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每台电梯在机房的控制柜及控制柜至电源开关之间的电缆。
(2)井道应按有关规定装永久性照明灯。
(3)电梯安装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等。
2.2.2 备品备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的清单及单价,此项不计入投标总价。供业主参考。
2.2.3 专用工具
(1)投标人必须提供必要的、全新的和完整的检测与维修(包括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所需的专业工具1套(每台),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设备验收合格移交时,这些专用工具应单独装箱直接交付业主或由业主指定的接受方。
3 . 基本要求
3.1 采用标准
3.1.1 除非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要求,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制造、测试和安装等)都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他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3.1.2 执行的有关标准
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25-2008、GB/T10058-2009、GB10060-2011、GB7588-2003等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安装调试以昆明市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3.2 基本技术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3.2.2 每台电梯必须具备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装置外,还应至少具有本章要求的各项保护功能。
3.2.3 各电梯除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要求。当要求有差异时,以本章要求为准。
3.2.4 未作具体要求的,由制造商按其定型产品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配置。
4 . 技术规格
4.1 电梯主要参数及设计安装土建尺寸
参见和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技术参数附表。
注意:电梯载重是指扣除轿箱装修重量后正常运行时额定载重。
永和府工程共有:1栋26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六层为住宅(地下室有四层); 2、3、5栋29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九层为住宅(地下室有四层);6、7、8栋32层,一层为物管用房,二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地下室有三层);9栋26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六层为住宅(地下室有三层)。
上述数据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单位拿到招标文件后必须结合图纸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其考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具体各号梯在图纸上的位置及编号投标单位必须结合图纸到现场进行考察。
投标人必须核对土建预留位置与实际尺寸是否相符,按预留位置和尺寸进行设计、安装并且负责电梯的现场保管和安装的报批、报建、报验并能通过验收,完成上述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2 电梯功能配置(功能要求如下,但不限于下述功能)
分类 | 功能项 | 功能描述 | 备注 |
控制和安全保护 | 自动再平层 | 轿厢到站停靠后,轿厢地坎上平面与层门地坎上平面之间垂直方向的偏差超过预定值时,电梯自动平层。 |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当曳引钢丝绳打滑达到预定时间时,电梯停止运行。 |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当一组制动器发生故障时,其余制动器也可以实现电梯有效制动。 |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串联在一起的电器安全装置一旦动作,则阻止电梯运行。 | ||
层高自测定 | 自动测量并记录层高数据。 | ||
故障自动存储、检测功能 | 当有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存储故障到存储器中,可以自动检测故障发生的原因,方便维修保养工作。 | ||
称重启动(或起动力矩补偿) | 电梯根据轿厢内的负载,调整启动力矩(或通过力矩补偿给予优化),以使电梯启动平稳。 | ||
过电流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流过大,则停止电梯运行。 | ||
超速电气、机械保护 | 检测到运行超速时,电气装置及机械装置有效使电梯停止运行。 | ||
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 由于机房温度过高或运行发热,电动机温度超过预设值时,电梯将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温度正常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
过电压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压过高,则停止电梯运行。 | ||
电源故障保护 | 电源发生缺断相、欠压等故障时,则停止电梯运行。 | ||
上电再平层 | 由于断电引起轿厢停在门区范围内,当电源恢复后轿厢将再平层到平层位置 | ||
逆行保护 | 检测到电梯逆行,则停止电梯运行。 | ||
安全停靠 | 电梯因故停在门区外时,控制器进行安全检测,若符合启动要求,则电梯就近停层开门。 |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检测到逆变装置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
终端强制减速 | 若轿厢运行到终端而速度还未减到规定值时,系统强制减速,以使轿厢正常平层。 | ||
速保反馈检测功能 | 系统检测到实际速度与给定速度不符,则电梯停止运行。 | ||
满员自通过 | 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重80%(可以调整)时,电梯不响应沿途的层站召唤,只接受轿厢内指令,各楼层显示器须显示“满员或满载”提示字样。 | ||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 当操纵箱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电梯自动运行时,当电梯沿途响应完最后一个轿内指令或层站召唤后,系统自动检查并消除余下的轿内指令。 | ||
轿内误指令自动消除 | 如果轿厢内已登记的指令数与乘客数不符,为避免不必要的停层取消所有指令。 | ||
轿内按钮双击消号 | 如果轿厢内已登记的指令错误,双击该指令按钮可取消该指令。 | ||
轿内风扇装置自动关闭 | 电梯无方向待机一定时间后,风扇装置自动关闭以节能。 | ||
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 电梯无方向待机一定时间后,轿内照明自动关闭以节能。 | ||
连续服务 | 为确保整个群内电梯正常工作,当某台电梯不能响应已登记的层站召唤时,它将被排除在层站召唤服务外,由其它电梯来服务。 |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当有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检测故障发生的原因,位置和状态等并分级处理。能调取检测结果。 |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当层站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
基站锁梯开关 | 通过操作指定层站上安装的“运行/停止”钥匙开关,开启或关闭电梯。 | ||
独立运行 | 使用操纵箱内“独立”开关,可以在不中断运行的情况下,只响应轿内指令而不响应层站召唤。 | ||
非服务层设置 | 通过操作箱的按钮和设定的操作器,设置取消指定层站的服务。 |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当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已登记,但电梯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启动,则清除已分配的层站召唤,保留轿内指令,异常灯点亮,异常警铃鸣响。 | ||
次层停靠 | 电梯到达目的层后,若轿厢门不能完全开启,则关门后继续向下一层运行,直到门能完全开启后,恢复正常运行。 | ||
超载报警保护功能 | 轿厢超载时,超载指示灯亮起,电梯保持开门且轿内蜂鸣器鸣响。 | ||
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语音报站) | 电子谐音器提示乘客已经到达目的层站(无障碍电梯上使用) | ||
层站自动运行指示 | 层站显示器显示电梯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 ||
信号接口装置 | 输出电梯基本运行状态信号 |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在轿厢顶部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 ||
机房内检修操作功能 | 在控制柜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 ||
返回运行 | 操作返回开关将电梯立即召回到指定层待机。 | ||
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 该系统使用计算机检测电梯运行及位置状况,并且在必要时提供运行指令。 | ||
轿内多媒体显示 | 可以为乘客提供音视频等信息(轿厢内) | ||
层站到站显示 | 指示电梯到达及其运行方向 | ||
ITV电缆 | 供用轿厢内视频装置使用的电缆(随行电缆中预留音频及视频电缆)。 | ||
BA接口 | 便于智能化的接入 | ||
信号接口装置 | 输出电梯基本运行状态信号 | ||
电梯停用及检修指示 | 在各层站处显示电梯处于停用及检修状态 |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机房中能显示自动累积电梯运行次数,作为电梯使用情况的参考数据 | ||
能量回馈 | 将电梯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能转化成电能回馈到电网 | ||
地震管制运行 | 通过地震传感器感知地震频率,电梯立刻停靠在就近楼层,以语音或警报提示,保持开门停机 | ||
应 急 运 行 | 五方通话装置 | 紧急时,轿厢内或顶或底坑的人可以通过该装置与机房或监控室的人通话(五方对讲系统布线至值班室由电梯厂家负责) | |
警铃 | 紧急时按下该警铃按钮,警铃和五方通话装置鸣响。 | ||
轿厢应急照明 | 当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立即提供轿厢照明。 | ||
消防运行 | 若消防员开关动作,立即取消所有层站召唤和轿内指令,电梯返回到预定层站并开门后,电梯由消防员控制运行。 | ||
消防返回 | 当火灾应急返回开关动作时,取消所有层站召唤和轿内指令,电梯立即返回到预定层站并开门停机。 | ||
门 操 作 | 关门保护 | 当轿厢门不能完全关闭时,门反向开启 | |
换向重开门 | 电梯门开状态,前行方向上没有轿内和层站指令,且该层站的相反方向的层站召唤已被登记,电梯关门后立即重开 | ||
开门按钮延长 | 按下此按钮,可使电梯延长开门保持时间 | ||
开门受阻控制 | 如果电梯开门受阻,立即关门 | ||
关门力矩控制 | 电梯关门遇到额外阻力时,门系统自动增大力矩 | ||
关门力矩保护 | 如果电梯门在关门途中受阻,到一定力矩时,门开启电梯停止运行 |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开门后,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关闭 | ||
光幕保护 | 利用光幕保护,在关门期间,检测到乘客或物体时,重新开门 | ||
重复关门 | 如果关门受阻,电梯就会重复关门动作,直到杂物被清除 | ||
本层再开门 | 关门过程中,按同方向层站召唤按钮,电梯重新开门 | ||
关、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按下开或关门按钮时,其相应的灯同时亮 | ||
群 控 | 上\下班高峰服务 | 在预定上\下班时间,优先向主站\顶层不断派梯以满足上\下班的高峰运行需求 | 3台及3台以上使用此功能 |
节能运行(控制台数) | 在考虑客流量并满足乘客需求的情况下,当电梯的服务水平已超过规定指标时,系统将会减少投入服务的电梯数量以节能. | ||
分散待机 | 群控电梯在没有任何指令或召唤时,将电梯分散在主层站和中间层待机. | ||
高峰服务 | 为减轻临时性运输繁忙,电梯被自动优先分配到最拥挤层 | ||
轻载梯优先服务 | 当客流量较少时,优先分配空载或轻载的轿厢 | ||
群控后备运行 | 群控处理器故障或群控与各台通讯故障引起群控失效时,维持各台电梯正常服务。 |
注:电梯功能不得少于以上功能,但不限于以上功能,可多于以上功能
4.3、永和项目住宅电梯智能化的技术参数要求:
4.3.1、电梯控制系统与BA系统接口规格书
电梯系统与BA系统主要有两方面的的数据交互,一方面电梯向BA系统输出实时状态信息,包括当前楼层、方向和开关门状态;另一方面BA系统向电梯输出电源故障信号、非火灾紧急信号、救援疏散命令等,使电梯启动特殊模式。
电梯与BA系统数据交互一览表
数据内容 | 传送方向 | 用途 | |
电梯组名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组内编号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当前楼层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当前方向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门开/门关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组)名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梯正常/故障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非火灾紧急有/无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救援疏散启动/停止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源故障平层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源故障平层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消耗备用电源功率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非火灾紧急运行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救援疏散运行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地震返回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地震返回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强风摇摆返回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强风摇摆返回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梯运行模式 | 梯控至BA | 自动、检修、独立等通常模式 | |
机房温度过高 | 梯控至BA | 报警 | |
群控功能异常 | 梯控至BA | 报警 | |
电梯故障 | 梯控至BA | 报警 | |
通讯协议: 须采用BACnet,OPC或Modbus等开放协议
4.3.2、注意事项:
(a)、未尽事宜应满足《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b)、涉及超高层的“永和及和谐项目”,其中停站所有避难层的消防电梯需满足变压器单相绕组垂直运输中对载重量及开门尺寸的要求。
(c)、注意电梯井道照明及井道检修插座的安装应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d)、厂家应提供视频监控信号无线接入大楼监控系统的接口,网关等设备以便视频信号的无缝接入
4.3.3、电梯智能化的技术功能需求
(a)、智能模式(Smart)
触摸屏
自动目的楼层设置
中英文语音提示
乘客引导功能
智能候梯服务(根据PORT终端与轿厢距离智能计算等候时间)
预测呼梯指令
VIP专用服务
特殊服务(残疾人专用服务)
特殊服务(代呼梯服务)
(b)、绿色模式(Green)
PORT终端低能耗微处理器
移动感应器
语音提示音量调节功能
Eco-Mode节能模式
(c)、安全模式(Safety)
用户个人信息存储
读卡器用户身份识别技术
门禁功能
ARR扫描身份识别技术
无线传输接收系统
远程传输密码操作系统
轿厢门框处数码楼层显示
轿厢前壁隐藏式按钮操纵盘
指定时间段特殊服务设置
与闸机相结合,确保最高安全等级
与闸机相结合,出入互锁功能
与闸机相结合,误闖提示功能
防止反转功能
防止尾随功能
4.4主要部件配置
序号 | 项目 | 相关要求 |
1 | 整机 | 1)平层准确度:±3至±5mm 2)轿厢内噪声最大值:40-55dB(A) |
2 | 曳引机 | 曳引机原品牌进口、无齿轮永磁同步(PM)轮曳引技术 |
3 | 控制柜总成 | 主板,变频器原品牌进口、32位电脑板技术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4 | 轿厢侧壁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5 | 轿厢门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6 | 门套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7 | 轿厢地板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8 | 候梯厅厅门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0 | 门机系统总成 | 门机原品牌进口、32位微机控制全数字化永磁同步门机 |
11 | 电梯控制系统 | 进口32位微机控制,交流变压变频(VVVF)驱动系统 |
12 | 候梯厅讯号装置 | 由招标人确定 |
13 | 轿厢内操作装置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4 | 轿厢顶装饰及照明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5 | 光膜 | 在关门过程中,如有乘客或物品挡住了光电开关发出的光幕,电梯立即停止关门,并重新打开梯门,确保安全。 |
16 | 电缆线 | 符合国家标准 |
17 | 限速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18 | 缓冲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19 | 安全钳 | 符合国家标准 |
20 | 彩色液晶LED显示屏 | 由招标人确定 |
IC卡管理系统:提供的IC卡管理系统为市场标准制式,可连入甲方IC卡管理系统。应满足轿厢内单个楼层IC卡刷卡后能自动登记指定楼层,其中每台电梯提供满足物管要求的100张IC卡,并向甲方现场免费提供IC卡授权、写卡器及软件培训,读卡器离轿底800mm至1000mm,实现小区一卡通功能。
上述电梯的主要部件及相应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件及功能符合GB7588-201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所有主要部件必须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运行噪音低、无污染,操作保养和维护简便,安装必须到达省优样板工程要求。
4.5其它要求
4.5.1提供能满足日常设备维护所需的部件,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包括:性能参数、有关指标、出产地,如有部件是非本品牌商所生产的,要注明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方式,支付使用的设备与所投设备的彩图、参数等资料。
4.5.2投标时要求下列电梯的核心设备:控制柜整机、门机系统总成、曳引机、电梯控制系统(以上设备须是投标单位生产厂家自有原装进口产品)、门保护系统、缓冲器、钢丝绳,要在设备报价明细表中详细说明以上设备、材料的真实产地、品牌名称,作为评标及验收依据。
4.5.3 电梯的轿厢内净空高度不低于3300.00mm。
4.6 与楼宇智能系统的接口要求
4.6.1 应采用串行通讯接口
4.6.2 应采用主从通信方式
4.6.3 电梯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提供完整的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信息
4.6.4 电梯供应商必须向楼宇智能系统提供以下信息:上行/下行;空载/过载;开门/关门;检修/运行;楼层指示;求救报警;保养状态等。
4.6.5 同时应用干接点方式提供以下信息:运行状态(上行、下行、停梯)和故障警报。
5 . 项目进度计划
5.1 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暂定裙楼电梯在201 年 月 日、塔楼在201 年 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安装部位 | 交货期 | 计划开始安装时间 | 计划完成安装时间 |
#梯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
#梯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
实际工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2 承包商(承包商指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下同)必须根据电梯项目工期要求,提交包括从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设计、制造或采购、检验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检验、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的计划书。
6 . 责任范围
6.1 承包商一般责任范围
6.1.1 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及项目总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对安装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6.1.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包商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现场配合、跟踪工作(在确定合同之前)。
6.1.3 承包商负责产品设备的设计、制造或采购、检验和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检验、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及培训、质保期服务等所有工作。
6.1.4 在设备监理的组织下,负责对业主人员进行软、硬件的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6.1.5 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所有设备及相关附件。
6.1.6 承包商必须派出技术、商务人员参加设备监理召集的各种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例会、接口协调、进度控制、设计联络等会议,这些会议可能在供货厂家所在地或异地举行。
6.1.7 业主不提供仓储条件,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确定的供货计划(或发货通知)按时按量发货。
6.1.8 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总包单位统一为所有分包单位(包括本次中标的承包商)代缴水电费。需要使用水电的分包单位进场后,向总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按规定向总包单位缴纳水电费(含损耗)。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用电用水进行计量管理,分包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水费、电费标准按昆明供电局有关规定执行。承包商可以总包商协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估算或现场按表计量现场水电费。表计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6.2 承包商接口责任
6.2.1 承包商应服从监理、总承包商的接口管理工作,有责任参加监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议,并按要求完成与其它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设计。提供通讯接口的电气标准及通信连接电缆技术规格、施工及防护要求,与智能化楼宇系统连接过程中通信接口的注意事项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免费提供所选规格的文本。若智能化楼宇系统与电梯接口有冲突时,电梯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智能化楼宇系统集成商的技术协调及指令。
6.2.2 电梯与智能化楼宇系统的接口在电梯控制柜端子排的出线端子和电梯控制柜的智能化楼宇系统接口上。
6.2.3 产品设计阶段:负责节点的名称,数量,容量及模拟量传输的设计及与其他相关方的互提资料等配合,负责配合智能化楼宇系统对电梯监控从设计到最终验收整个过程的工作。
6.2.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对接口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负责本方设备故障(如果存在)的及时查找、解决,还有义务及时配合其他接口设备商共同查找、解决接口问题。
6.2.5 与土建系统接口在机房、井道。接口责任:提供图纸、要求,非安装范畴由总承包商负责。
6.2.6 与接地系统的接口:在地线连接端子排上。接口责任:提供连接端子、紧固件、连接线,并完成端接。
6.2.7 电梯功能配置中的各项层站显示及多媒体显示、“多方通话装置“、“内部通话(轿箱至机房)”、“警铃”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由电梯承包商完成;“摄像监视功能”由安防系统承包商提供摄相机及安装,电梯承包商配合及布置并安装井道内的线路,并在电梯机房提供接线端子给安防系统承包商;电梯功能配置中的“手机信号接入功能”,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完成此功能,待业主完成谈判后,电梯承包商负责开孔,并配合手机信号接入商的接线等工作。
6.3 业主责任范围
6.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将组织提供必要的配合,根据合同有关要求完成其应履行的义务。
6.3.2 确认承包商提供的功能设计说明书、各类试验手册是否满足用户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6.3.3 向承包商提供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条件。
6.3.4 业主有权利到厂参加检查各项试验项目。
6.3.5 业主人员有权利对承包商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审查或抽查。
6.3.6 审查确认电梯与智能化楼宇系统的接口设计。
6.3.7 业主对承包商的指令原则上通过监理下达。
7 . 项目管理
7.1 概述
7.1.1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各设备的质量及整个系统的整体质量,参照国际惯例。
7.1.2 由业主选定的监理受业主之委托对电梯各设备的质量保证、进度、计划、接口、设计、试验、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现场服务、用户培训、技术文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承包商必须接受并服从监理在上述各工作及业主授权的其他方面的管理。
7.1.3 业主与监理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关项目管理的内容为本项目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
7.1.4 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必须在现场组建由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并委派一名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工程师资质,经验丰富,足以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业主指定的监理方联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解决现场问题。
7.1.5 项目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应接受业主、监理、总包商的项目管理。
7.1.6 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及授权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创省优)及工程进度。
7.1.7 项目实施过程,承包商一切人员在进入工地时,必须遵守业主(含监理)、总承包商的所有规定和条例。承包商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为现场勘察和施工负任何责任。承包商及其代表在现场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商自负。
7.2 监理的权力
7.2.1 监理具有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7.2.2监理拥有对合同项下业主应付款的审核权和相应的签字权、供货合同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审查权。
7.2.3 监理拥有对材料和系统设备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材料、元器件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生产和更换;不符合检验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成品和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返工和重新生产。
7.2.4 监理有权对供货合同有关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7.2.5 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商对设备供货合同规定责任义务提出的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不力,可提出更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7.2.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及时研究和处理承包商对业主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7.3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
7.3.1 承包商为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合同配备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与监理联络,以便监理的管理。
7.3.2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设计联络、质量保证、设备试验、检验、验收、现场服务、用户培训、技术文件提供等方面的工作,对监理直接负责。
7.3.3 承包商所配备的项目人员必须对合同设备有相当的经验。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管理机构的架构和人员配备、资历、联系方法,交监理审查确认并按合同要求派人进场,当监理认为承包商所配人员不合格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商如由于其自身原因欲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征得监理的同意。
7.3.4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监理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会前准备好需要在会议中协调的问题,会后按照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
7.4 项目计划和进度控制
7.4.1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总工期策划,制定合理可行的执行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计划,按月、季、年提交各项进度计划。
7.4.2 为与监理配合,承包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之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和服务的进度管理,其人员资历将事先报监理批准。
7.4.3 监理对承包商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
7.4.4承包商月度进度如有任何延迟、提前或可以预见到任何延迟、提前,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
8 . 设计阶段
8.1双方应完成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
8.1.1 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对用户要求书中未作明确要求的应保持产品的标准设计。
8.1.2 电梯主要结构参数图: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向业主提交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各规格型号电梯的主要结构参数图。
8.1.3 电梯安装布置图: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根据各电梯井道相关土建图要求,向业主提交每台电梯的安装布置图(包括预埋要求),经业主确认后,作为制造和安装基本依据。
8.1.4 设计变更: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
8.2 受客观条件限制,如业主不能前往联络会召开地,会晤时间不变,承包商应到业主指定地点召开会议。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国内)视工程需求,由业主确定。
8.3 设计联络会的主要内容是技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双方对承包商的制造图纸进行核查;
(2)双方对承包商提供检查的产品型号进行核对;
(3)双方对承包商提供的产品的结构、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检查;
(4)双方对承包商提交电梯主要部件的来源及采购或制造等情况进行核查;
(5)双方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内容;
(6)对会议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双方签字,共同执行。
9 . 设备制造、检验、安装、验收和赔偿
9.1 设备制造、监造和工厂检验
9.1.1 货物制造商应严格按照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进行生产和测试、检验,确保所有部件符合技术的要求,检查通过,电梯才能出厂。测试、检验的记录,应保存,以便查阅、审核。
9.1.2 业主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派业主委托代表、技术人员到承包商的工厂监督设备的测试、检验工作。如果检验不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货。
9.1.3业主及业主委托代表参与制造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承包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依据
9.1.4 制造商外部采购的配套件,应严格按照货物标准的要求,选择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
9.1.5 承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设备制造和检验的计划给业主,以便业主安排参与工厂检验;到关键工序、检验点须提前三天通知业主。
9.2 设备包装与运输要求
9.2.1 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所有运输:包括所有货物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并对设备进行保险。
9.2.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运输时(如恒温、易碎、易变形、易受潮、防雨等),承包商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9.2.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等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9.2.4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9.2.5 设备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三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
9.2.6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9.3 仓储保管
9.3.1 设备包装箱应适合于仓储。货物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9.3.2 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仓储由承包商负责。现场保管由承包商负责,直至电梯安装完成、验交完毕。
9.4 到货及开箱检验
9.4.1 承包商应按业主“发货通知”的时间要求,将货物运到安装现场。
9.4.2 开箱前,必须书面向监理、甲方申请开箱,经同意由三方到场开箱,将依据有关规定、合同、随箱清单,对到货的规格、数量、表面状况等进行到货检验。在开箱记录上记录并签字盖章。
9.4.3 当设备运抵业主的现场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承包商应及时为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且不得影响工期。
9.5 安装与调试
9.5.1 基本要求
(1)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而且身体健康,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承包商的安装队伍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授权的或直接派出机构,具有相应安装资质。技术工人应持有上岗证。
(3)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到达和离开现场,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期的安排,由监理、业主、承包商共同协商决定。
9.5.2 安装准备
(1)前期土建跟踪: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业主要求,派技术代表进入现场了解跟踪工程进展和指导电梯现场安装土建参数(预埋件等)情况。
(2)安装前现场勘察:承包商在收到业主安装指令书面通知书后,按要求,派技术代表进入现场完成电梯井道的测量和确认工作。
(3)现场勘察时,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土建参数不符,需要整改。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业主发出井道整改通知。若由于承包商需要,改变招标土建参数(变动安装条件),需书面向业主提出并经业主同意批准,引起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4)承包商必须及时与土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跟踪落实,确保电梯井道和机房符合安装要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不符,由承包商负责(包括整改费用等)。
9.5.3 承包商直接负责电梯的全部安装工作,且包括但不限于吊装、就位、井道照明、搭棚、现场组合以及安装后的调试工作。
9.5.4 安装计划:承包商在收到书面通知书后的5天内,制定详细的安装实施方案与计划提交监理、业主确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进度计划:每台电梯的吊装、安装调试、竣工检验的进度。
(2)施工方法:电梯进入现场的运输方法、吊装方法等。
(3)人员配备:每台电梯安装中的技工人数、安装现场工程师人数、总人数以及资质说明。其中包括由生产厂商派出指导安装的专家名单、次数和工作时间。
(4)工程管理:管理架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人员设置及管理方法等。
(5)每批电梯的到货时间、安装开始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将在发货通知中或业主以更合适的方法加以明确。
(6) 在实际执行中,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指定计划加以修正。但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和确认。但这种修正被限制在本电梯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内。
(7)安装过程中如何接受、配合监理的组织监督管理,总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6 竣工检验
9.6.1 电梯安装调试后,承包方应先进行电梯结构性能、功能和安装质量等方面的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技术监督局检验,再申请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由监理方主持和组织,承包方、招标人(业主)参加。竣工检验的目的是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和整机性能。
9.6.2承包方应在检验开始前10天,将每台电梯的《安装质量记录》和《调试记录》各1份提交给监理。
9.6.3 检验按《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检查。其中对《安装质量记录》《调试记录》可作抽检。整机性能的检验结果填入《竣工检验报告》,监理方会签后,报甲方一份。
9.6.4 每台电梯的全部检验项目都应一次性检验合格,且与外观质量一起须达到省优工程标准。
9.6.5 对整改项目,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会同招标人(业主)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目,该台电梯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方应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包括相关部件或整机更换),但不能影响初步验收按计划进行。
9.6.6 竣工检验通过的电梯,经监理同意由承包方向当地政府机构报检进行初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9.7初步验收
9.7.1初步验收指项目所在地电梯检测机构对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的检验,由承包方组织,监理、业主代表参加,只有通过了检验并取得准用证的电梯,招标人(业主)才能给予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并接收移交。
9.7.2验收前每台电梯都应进行试运行,确认状态正常。
9.7.3检验按国家有关验收、试验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人员配合操作。
9.7.4对不能一次性通过检验的电梯,承包方应在作整改后,再次申请当地政府职能机构检验。
9.7.5对通过了检验、当地政府职能机构验收,但需要整改才能达到省优标准的电梯,承包方在完成整改后,才能要求监理、业主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7.6每台电梯在初步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影响初步验收的最终期限。如因承包方原因超出最终期限,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9.7.7对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的电梯,应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全新同型号产品替换,替换后仍要经检验合格才能被招标人接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9.7.8初步验收完毕后,在设备移交前,承包方按监理、招标人(业主)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台设备五套,装订成册):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电梯安装申报表
安装质量记录
调试记录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昆明市电梯安装工程竣工资料分部用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昆明市技监局电梯检验报告
单位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书
随机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设备开箱检验单
整机和重要部件原产地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
安装竣工图(即加盖竣工图章的安装布置图)
安装图册
安装验收标准
使用维护说明书
9.8最终验收
9.8.1最终验收在质量保质期结束进行,由招标人组织、主持,承包方、监理、参加的联合检查。确认电梯能否最终被招标人(业主)接受。
9.8.2最终验收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9.8.3任何设备的缺陷均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承包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后,再次进行验收。
9.8.4每台电梯的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和整机性能检查都应合格、达到省优标准,通过了最终验收的电梯,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
9.9赔偿
9.9.1所有合同设备的材料或器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9.9.2如果系统功能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承包商必须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9.9.3出厂检验和现场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间,对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两次固定性故障的设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由承包商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按合同约定罚款。
9.9.4在本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试验期间。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承包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承包商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不迟于责任产生之日起一个月或不迟于双方同意的约定时间。
9.9.5保质期内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承包商维修和排除,业主将积极予以配合。
9.9.6在保质期间,如发现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承包商责任,则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确认业主索赔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风险和运费。承包商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索赔书后两周内提出复试或双方另行协商。承包商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承包商收到业主索赔书后1个月或双方协商同意的约定时间,如属微小缺陷,业主能自行消除的,经双方协商可由业主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9.9.7在保质期内,故障的设备或材料需要换货或修理,在修理期间可应急使用属于业主的备件。在保质期内使用这种方法,业主应将故障细节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将全面考虑这些细节并和业主协商。安排修理或由业主将故障的部件退回承包商工厂,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然后由承包商安排并自付费用将修理好的货物或替换件运往业主,补充业主的备件。
10 .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0.1承包方应确保其所供设备及附件等组成系统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是为保证承包方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所必须的,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10.2承包方提供的设备均应为制造厂的产品,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出厂所进行的出厂检验报告。
10.3承包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10.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承包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24个月的质量保质期,此保质期从电梯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省市技术监督局的检测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和《电梯安全准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10.5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
10.6质保期内,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业主故障通知的当天到位,否则,质保期顺延。
10.7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承包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
10.8在昆明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对电梯直接维保,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业主的服务通知,售后服务机构在接报后45分钟内响应,1.5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处理完毕
10.9从产品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质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质期)内,由于设备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方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承包方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
10.10提供年检前的服务和报检工作。
10.11随时优惠提供易损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10.12质保期外每年数次的现场巡访。
10.13产品质量保质期后的维护保养,另行协商。
10.14本项目要求所有电梯的安装、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11 . 技术文件
11.1所有技术文件应按监理的规定统一编制。
11.2所有技术文件应首先经过监理的审核、签字后,由监理提交业主确认、批准。
11.3承包商应按监理图纸、文件的编制规定,向业主提交图纸、技术规格、设计标准、分析报告、计算书和规定的所有其它文件。文件应有监理审核签字,证明提交的资料是用于本工程且正确无误的。初步方案的图纸技术规格及设计文件,只应做为参考资料,并应在封面上用印章或标记清楚地予以表示。
11.4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和电子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业主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
11.5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
11.6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必须按规定使用中文。
11.7为了使电梯与其它系统设备顺利接口,承包商应按监理的要求,编制接口文件并执行实施。
11.8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
11.8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交付时间 | 数量(套) |
1 | 装箱单 | 交货前1个周 | 3 |
2 | 主要零部件原产地证明 | 交货前1个周 | 3 |
3 | 整机合格证及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书 | 交货前1个周 | 6 |
4 | 机房、井道布置图 | 交货前1个周 | 3 |
5 | 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 交货前1个周 | 3 |
6 | 电气原理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7 | 使用维护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8 | 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9 | 电梯部件安装图册 | 交货前1个周 | 3 |
10 | 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 交货前1个周 | 3 |
11 | 承包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文件 | 交货前1个周 | 6 |
12 | 最终图纸 | 交货前1个周 | 6 |
注:表中“数量(套)”是指每一个箱或每一台梯的需提供资料的数量。
12 . 培训
12.1概述
12.1.1所有的技术培训均应服从总监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
12.1.2承包商有责任对业主的维修、操作和工程设计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合同内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方法。培训包括工厂培训(若需要)和现场培训。
12.1.3业主需进行工厂培训的,业主负责其派出人员的费用;承包商则负责其在工厂的配合费用(包括教授人员及资料等)。
12.2培训材料
12.2.1在培训实施1个月前,承包商提交培训材料给监理和业主确认。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拷贝,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文件应提供用:Microsoft Office2003 for Windows (或以上版本)的形式,提交一份光盘。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也应提供合适平台上的软件光盘(如AutoCAD for windows)。
12.2.2在每门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
12.3培训的主要内容:
12.3.1电梯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功能。
12.3.2部件的分解和修理。
12.3.3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
12.3.4管理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12.3.5承包商的任教人员应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或技师。
12.3.6承包商应提供教材。
12.4.培训计划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完整内容)
序号 | 培训内容 | 授课天 | 授课人员 | 地点 | 受训人员要求 |
1 | |||||
2 | |||||
3 |
注:培训时间由监理根据工程进展具体安排
第三章 图纸
(另册)
一、电子版图纸
二、电梯轿厢颜色、式样等(电子版)
永和府1、2、3、5、6、7、8、9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章)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
时 间 2018 年 7 月 16 日
目 录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5
9 . 设备制造、检验、安装、验收和赔偿............................................................. 26
10 .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33
一、投标须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 |
3 | 项目规模 | 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的采购及安装。 |
4 | 承包方式 |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
5 | 招标方式 | 公司网站公开招标(云南江东集团官网http://www.ynjd.cn/) |
6 | 质量标准 | 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且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要求争创省优工程。 |
7 | 招标范围 |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其中: 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服务: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
8 | 工期要求 | 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暂定塔楼电梯( #梯)在201 年 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9 | 资金来源及款项支付办法 | (1)设备款:合同签定后按安装批次支付相应设备款5%的定金,后续分批采购分批付款(设备款:提货付至85%,安装完成,质监局验收合格后付至90%,甲方技术中心验收通过后付至100%,乙方开具10%质保函)。 |
10 | 投标人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 (5)本工程的电梯安装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或职称证; (6)在昆明至少完成过3项电梯速度达到3.0m/s或以上,且楼层数30层或以上的楼宇(包括办公楼或酒店或综合楼)电梯安装项目; (7)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8)投标人在昆明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
11 | 招标会议 |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会议。 |
12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
13 | 投标报价 | 投标单位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两大部分,详见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技术参数附表。 |
14 | 投标有效期 | 为15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资料(包括商务部分及技术标部分一起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投人自行保管,开标时统一提供。 |
17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 9 时30分(具体时间有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点: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 |
18 | 中标结果 | 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在公司网站发布通知。 |
19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取消投标资格。 |
20 | 投标保证金 | 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21 | 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人”、“发包人”、“业主”、“甲方”均指——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 |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400000.00万元 (大写:肆拾万元整 ), 于 2018年 8 月 1 日前交至甲方财务部,座机电话:****-******** 社会统一代码账号:****************8J公司名称:云南罗丰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昆明市江东支行、帐号:137*****2902。以财务人员开具的票据为准。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形式
公对公账户支票或银行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包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无息退款。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以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发票、收据作为凭证到项目部拷贝招标文件以外的附件及图纸,联系电话:****-********。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述
1.1工程地点
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昆明市北市区江东花园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处永和府项目
1.2 环境条件
投标产品必须能够在下列条件下正常使用:
(1)高原性气候,
(2)海拔高度2500m
(3)环境温度-10℃~+50℃
(4)环境相对湿度40%~100%。
(5)地震烈度=8度,属于构造较稳定区。
(6)动力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50Hz压波动±10%。
照明电源:照明电源:单相三线制50HZ、220V。检修用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2 .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内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卸装)、仓储、安装、调试、验收、2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2 供货范围
2.2.1 电梯成套设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整梯检测报告。
除按各电梯规格和技术要求提供电梯成套设备以外,供货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每台电梯在机房的控制柜及控制柜至电源开关之间的电缆。
(2)井道应按有关规定装永久性照明灯。
(3)电梯安装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等。
2.2.2 备品备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的清单及单价,此项不计入投标总价。供业主参考。
2.2.3 专用工具
(1)投标人必须提供必要的、全新的和完整的检测与维修(包括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所需的专业工具1套(每台),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设备验收合格移交时,这些专用工具应单独装箱直接交付业主或由业主指定的接受方。
3 . 基本要求
3.1 采用标准
3.1.1 除非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要求,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制造、测试和安装等)都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他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3.1.2 执行的有关标准
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25-2008、GB/T10058-2009、GB10060-2011、GB7588-2003等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安装调试以昆明市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3.2 基本技术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3.2.2 每台电梯必须具备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装置外,还应至少具有本章要求的各项保护功能。
3.2.3 各电梯除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要求。当要求有差异时,以本章要求为准。
3.2.4 未作具体要求的,由制造商按其定型产品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配置。
4 . 技术规格
4.1 电梯主要参数及设计安装土建尺寸
参见和永和府1、2、3、5、6、7、8、9栋住宅垂直电梯技术参数附表。
注意:电梯载重是指扣除轿箱装修重量后正常运行时额定载重。
永和府工程共有:1栋26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六层为住宅(地下室有四层); 2、3、5栋29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九层为住宅(地下室有四层);6、7、8栋32层,一层为物管用房,二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地下室有三层);9栋26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二十六层为住宅(地下室有三层)。
上述数据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单位拿到招标文件后必须结合图纸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其考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具体各号梯在图纸上的位置及编号投标单位必须结合图纸到现场进行考察。
投标人必须核对土建预留位置与实际尺寸是否相符,按预留位置和尺寸进行设计、安装并且负责电梯的现场保管和安装的报批、报建、报验并能通过验收,完成上述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2 电梯功能配置(功能要求如下,但不限于下述功能)
分类 | 功能项 | 功能描述 | 备注 |
控制和安全保护 | 自动再平层 | 轿厢到站停靠后,轿厢地坎上平面与层门地坎上平面之间垂直方向的偏差超过预定值时,电梯自动平层。 |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当曳引钢丝绳打滑达到预定时间时,电梯停止运行。 |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当一组制动器发生故障时,其余制动器也可以实现电梯有效制动。 |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串联在一起的电器安全装置一旦动作,则阻止电梯运行。 | ||
层高自测定 | 自动测量并记录层高数据。 | ||
故障自动存储、检测功能 | 当有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存储故障到存储器中,可以自动检测故障发生的原因,方便维修保养工作。 | ||
称重启动(或起动力矩补偿) | 电梯根据轿厢内的负载,调整启动力矩(或通过力矩补偿给予优化),以使电梯启动平稳。 | ||
过电流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流过大,则停止电梯运行。 | ||
超速电气、机械保护 | 检测到运行超速时,电气装置及机械装置有效使电梯停止运行。 | ||
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 由于机房温度过高或运行发热,电动机温度超过预设值时,电梯将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温度正常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
过电压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压过高,则停止电梯运行。 | ||
电源故障保护 | 电源发生缺断相、欠压等故障时,则停止电梯运行。 | ||
上电再平层 | 由于断电引起轿厢停在门区范围内,当电源恢复后轿厢将再平层到平层位置 | ||
逆行保护 | 检测到电梯逆行,则停止电梯运行。 | ||
安全停靠 | 电梯因故停在门区外时,控制器进行安全检测,若符合启动要求,则电梯就近停层开门。 |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检测到逆变装置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
终端强制减速 | 若轿厢运行到终端而速度还未减到规定值时,系统强制减速,以使轿厢正常平层。 | ||
速保反馈检测功能 | 系统检测到实际速度与给定速度不符,则电梯停止运行。 | ||
满员自通过 | 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重80%(可以调整)时,电梯不响应沿途的层站召唤,只接受轿厢内指令,各楼层显示器须显示“满员或满载”提示字样。 | ||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 当操纵箱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电梯自动运行时,当电梯沿途响应完最后一个轿内指令或层站召唤后,系统自动检查并消除余下的轿内指令。 | ||
轿内误指令自动消除 | 如果轿厢内已登记的指令数与乘客数不符,为避免不必要的停层取消所有指令。 | ||
轿内按钮双击消号 | 如果轿厢内已登记的指令错误,双击该指令按钮可取消该指令。 | ||
轿内风扇装置自动关闭 | 电梯无方向待机一定时间后,风扇装置自动关闭以节能。 | ||
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 电梯无方向待机一定时间后,轿内照明自动关闭以节能。 | ||
连续服务 | 为确保整个群内电梯正常工作,当某台电梯不能响应已登记的层站召唤时,它将被排除在层站召唤服务外,由其它电梯来服务。 |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当有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检测故障发生的原因,位置和状态等并分级处理。能调取检测结果。 |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当层站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
基站锁梯开关 | 通过操作指定层站上安装的“运行/停止”钥匙开关,开启或关闭电梯。 | ||
独立运行 | 使用操纵箱内“独立”开关,可以在不中断运行的情况下,只响应轿内指令而不响应层站召唤。 | ||
非服务层设置 | 通过操作箱的按钮和设定的操作器,设置取消指定层站的服务。 |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当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已登记,但电梯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启动,则清除已分配的层站召唤,保留轿内指令,异常灯点亮,异常警铃鸣响。 | ||
次层停靠 | 电梯到达目的层后,若轿厢门不能完全开启,则关门后继续向下一层运行,直到门能完全开启后,恢复正常运行。 | ||
超载报警保护功能 | 轿厢超载时,超载指示灯亮起,电梯保持开门且轿内蜂鸣器鸣响。 | ||
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语音报站) | 电子谐音器提示乘客已经到达目的层站(无障碍电梯上使用) | ||
层站自动运行指示 | 层站显示器显示电梯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 ||
信号接口装置 | 输出电梯基本运行状态信号 |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在轿厢顶部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 ||
机房内检修操作功能 | 在控制柜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 ||
返回运行 | 操作返回开关将电梯立即召回到指定层待机。 | ||
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 该系统使用计算机检测电梯运行及位置状况,并且在必要时提供运行指令。 | ||
轿内多媒体显示 | 可以为乘客提供音视频等信息(轿厢内) | ||
层站到站显示 | 指示电梯到达及其运行方向 | ||
ITV电缆 | 供用轿厢内视频装置使用的电缆(随行电缆中预留音频及视频电缆)。 | ||
BA接口 | 便于智能化的接入 | ||
信号接口装置 | 输出电梯基本运行状态信号 | ||
电梯停用及检修指示 | 在各层站处显示电梯处于停用及检修状态 |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机房中能显示自动累积电梯运行次数,作为电梯使用情况的参考数据 | ||
能量回馈 | 将电梯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能转化成电能回馈到电网 | ||
地震管制运行 | 通过地震传感器感知地震频率,电梯立刻停靠在就近楼层,以语音或警报提示,保持开门停机 | ||
应 急 运 行 | 五方通话装置 | 紧急时,轿厢内或顶或底坑的人可以通过该装置与机房或监控室的人通话(五方对讲系统布线至值班室由电梯厂家负责) | |
警铃 | 紧急时按下该警铃按钮,警铃和五方通话装置鸣响。 | ||
轿厢应急照明 | 当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立即提供轿厢照明。 | ||
消防运行 | 若消防员开关动作,立即取消所有层站召唤和轿内指令,电梯返回到预定层站并开门后,电梯由消防员控制运行。 | ||
消防返回 | 当火灾应急返回开关动作时,取消所有层站召唤和轿内指令,电梯立即返回到预定层站并开门停机。 | ||
门 操 作 | 关门保护 | 当轿厢门不能完全关闭时,门反向开启 | |
换向重开门 | 电梯门开状态,前行方向上没有轿内和层站指令,且该层站的相反方向的层站召唤已被登记,电梯关门后立即重开 | ||
开门按钮延长 | 按下此按钮,可使电梯延长开门保持时间 | ||
开门受阻控制 | 如果电梯开门受阻,立即关门 | ||
关门力矩控制 | 电梯关门遇到额外阻力时,门系统自动增大力矩 | ||
关门力矩保护 | 如果电梯门在关门途中受阻,到一定力矩时,门开启电梯停止运行 |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开门后,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关闭 | ||
光幕保护 | 利用光幕保护,在关门期间,检测到乘客或物体时,重新开门 | ||
重复关门 | 如果关门受阻,电梯就会重复关门动作,直到杂物被清除 | ||
本层再开门 | 关门过程中,按同方向层站召唤按钮,电梯重新开门 | ||
关、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按下开或关门按钮时,其相应的灯同时亮 | ||
群 控 | 上\下班高峰服务 | 在预定上\下班时间,优先向主站\顶层不断派梯以满足上\下班的高峰运行需求 | 3台及3台以上使用此功能 |
节能运行(控制台数) | 在考虑客流量并满足乘客需求的情况下,当电梯的服务水平已超过规定指标时,系统将会减少投入服务的电梯数量以节能. | ||
分散待机 | 群控电梯在没有任何指令或召唤时,将电梯分散在主层站和中间层待机. | ||
高峰服务 | 为减轻临时性运输繁忙,电梯被自动优先分配到最拥挤层 | ||
轻载梯优先服务 | 当客流量较少时,优先分配空载或轻载的轿厢 | ||
群控后备运行 | 群控处理器故障或群控与各台通讯故障引起群控失效时,维持各台电梯正常服务。 |
注:电梯功能不得少于以上功能,但不限于以上功能,可多于以上功能
4.3、永和项目住宅电梯智能化的技术参数要求:
4.3.1、电梯控制系统与BA系统接口规格书
电梯系统与BA系统主要有两方面的的数据交互,一方面电梯向BA系统输出实时状态信息,包括当前楼层、方向和开关门状态;另一方面BA系统向电梯输出电源故障信号、非火灾紧急信号、救援疏散命令等,使电梯启动特殊模式。
电梯与BA系统数据交互一览表
数据内容 | 传送方向 | 用途 | |
电梯组名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组内编号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当前楼层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当前方向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门开/门关 | 梯控至BA | 电梯实时状态信息 | |
电梯(组)名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梯正常/故障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非火灾紧急有/无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救援疏散启动/停止 | BA至梯控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源故障平层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源故障平层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消耗备用电源功率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非火灾紧急运行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救援疏散运行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地震返回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地震返回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强风摇摆返回中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强风摇摆返回到位 | 梯控至BA | 电梯特殊操作模式 | |
电梯运行模式 | 梯控至BA | 自动、检修、独立等通常模式 | |
机房温度过高 | 梯控至BA | 报警 | |
群控功能异常 | 梯控至BA | 报警 | |
电梯故障 | 梯控至BA | 报警 | |
通讯协议: 须采用BACnet,OPC或Modbus等开放协议
4.3.2、注意事项:
(a)、未尽事宜应满足《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b)、涉及超高层的“永和及和谐项目”,其中停站所有避难层的消防电梯需满足变压器单相绕组垂直运输中对载重量及开门尺寸的要求。
(c)、注意电梯井道照明及井道检修插座的安装应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d)、厂家应提供视频监控信号无线接入大楼监控系统的接口,网关等设备以便视频信号的无缝接入
4.3.3、电梯智能化的技术功能需求
(a)、智能模式(Smart)
触摸屏
自动目的楼层设置
中英文语音提示
乘客引导功能
智能候梯服务(根据PORT终端与轿厢距离智能计算等候时间)
预测呼梯指令
VIP专用服务
特殊服务(残疾人专用服务)
特殊服务(代呼梯服务)
(b)、绿色模式(Green)
PORT终端低能耗微处理器
移动感应器
语音提示音量调节功能
Eco-Mode节能模式
(c)、安全模式(Safety)
用户个人信息存储
读卡器用户身份识别技术
门禁功能
ARR扫描身份识别技术
无线传输接收系统
远程传输密码操作系统
轿厢门框处数码楼层显示
轿厢前壁隐藏式按钮操纵盘
指定时间段特殊服务设置
与闸机相结合,确保最高安全等级
与闸机相结合,出入互锁功能
与闸机相结合,误闖提示功能
防止反转功能
防止尾随功能
4.4主要部件配置
序号 | 项目 | 相关要求 |
1 | 整机 | 1)平层准确度:±3至±5mm 2)轿厢内噪声最大值:40-55dB(A) |
2 | 曳引机 | 曳引机原品牌进口、无齿轮永磁同步(PM)轮曳引技术 |
3 | 控制柜总成 | 主板,变频器原品牌进口、32位电脑板技术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4 | 轿厢侧壁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5 | 轿厢门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6 | 门套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7 | 轿厢地板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8 | 候梯厅厅门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0 | 门机系统总成 | 门机原品牌进口、32位微机控制全数字化永磁同步门机 |
11 | 电梯控制系统 | 进口32位微机控制,交流变压变频(VVVF)驱动系统 |
12 | 候梯厅讯号装置 | 由招标人确定 |
13 | 轿厢内操作装置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4 | 轿厢顶装饰及照明 | 详见附表3电梯装修要求 |
15 | 光膜 | 在关门过程中,如有乘客或物品挡住了光电开关发出的光幕,电梯立即停止关门,并重新打开梯门,确保安全。 |
16 | 电缆线 | 符合国家标准 |
17 | 限速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18 | 缓冲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19 | 安全钳 | 符合国家标准 |
20 | 彩色液晶LED显示屏 | 由招标人确定 |
IC卡管理系统:提供的IC卡管理系统为市场标准制式,可连入甲方IC卡管理系统。应满足轿厢内单个楼层IC卡刷卡后能自动登记指定楼层,其中每台电梯提供满足物管要求的100张IC卡,并向甲方现场免费提供IC卡授权、写卡器及软件培训,读卡器离轿底800mm至1000mm,实现小区一卡通功能。
上述电梯的主要部件及相应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件及功能符合GB7588-201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所有主要部件必须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运行噪音低、无污染,操作保养和维护简便,安装必须到达省优样板工程要求。
4.5其它要求
4.5.1提供能满足日常设备维护所需的部件,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包括:性能参数、有关指标、出产地,如有部件是非本品牌商所生产的,要注明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方式,支付使用的设备与所投设备的彩图、参数等资料。
4.5.2投标时要求下列电梯的核心设备:控制柜整机、门机系统总成、曳引机、电梯控制系统(以上设备须是投标单位生产厂家自有原装进口产品)、门保护系统、缓冲器、钢丝绳,要在设备报价明细表中详细说明以上设备、材料的真实产地、品牌名称,作为评标及验收依据。
4.5.3 电梯的轿厢内净空高度不低于3300.00mm。
4.6 与楼宇智能系统的接口要求
4.6.1 应采用串行通讯接口
4.6.2 应采用主从通信方式
4.6.3 电梯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提供完整的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信息
4.6.4 电梯供应商必须向楼宇智能系统提供以下信息:上行/下行;空载/过载;开门/关门;检修/运行;楼层指示;求救报警;保养状态等。
4.6.5 同时应用干接点方式提供以下信息:运行状态(上行、下行、停梯)和故障警报。
5 . 项目进度计划
5.1 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暂定裙楼电梯在201 年 月 日、塔楼在201 年 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安装部位 | 交货期 | 计划开始安装时间 | 计划完成安装时间 |
#梯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
#梯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日 | 201 年 月 |
实际工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2 承包商(承包商指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下同)必须根据电梯项目工期要求,提交包括从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设计、制造或采购、检验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检验、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的计划书。
6 . 责任范围
6.1 承包商一般责任范围
6.1.1 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及项目总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对安装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6.1.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包商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现场配合、跟踪工作(在确定合同之前)。
6.1.3 承包商负责产品设备的设计、制造或采购、检验和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检验、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及培训、质保期服务等所有工作。
6.1.4 在设备监理的组织下,负责对业主人员进行软、硬件的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6.1.5 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所有设备及相关附件。
6.1.6 承包商必须派出技术、商务人员参加设备监理召集的各种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例会、接口协调、进度控制、设计联络等会议,这些会议可能在供货厂家所在地或异地举行。
6.1.7 业主不提供仓储条件,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确定的供货计划(或发货通知)按时按量发货。
6.1.8 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总包单位统一为所有分包单位(包括本次中标的承包商)代缴水电费。需要使用水电的分包单位进场后,向总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按规定向总包单位缴纳水电费(含损耗)。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用电用水进行计量管理,分包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水费、电费标准按昆明供电局有关规定执行。承包商可以总包商协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估算或现场按表计量现场水电费。表计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6.2 承包商接口责任
6.2.1 承包商应服从监理、总承包商的接口管理工作,有责任参加监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议,并按要求完成与其它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设计。提供通讯接口的电气标准及通信连接电缆技术规格、施工及防护要求,与智能化楼宇系统连接过程中通信接口的注意事项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免费提供所选规格的文本。若智能化楼宇系统与电梯接口有冲突时,电梯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智能化楼宇系统集成商的技术协调及指令。
6.2.2 电梯与智能化楼宇系统的接口在电梯控制柜端子排的出线端子和电梯控制柜的智能化楼宇系统接口上。
6.2.3 产品设计阶段:负责节点的名称,数量,容量及模拟量传输的设计及与其他相关方的互提资料等配合,负责配合智能化楼宇系统对电梯监控从设计到最终验收整个过程的工作。
6.2.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对接口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负责本方设备故障(如果存在)的及时查找、解决,还有义务及时配合其他接口设备商共同查找、解决接口问题。
6.2.5 与土建系统接口在机房、井道。接口责任:提供图纸、要求,非安装范畴由总承包商负责。
6.2.6 与接地系统的接口:在地线连接端子排上。接口责任:提供连接端子、紧固件、连接线,并完成端接。
6.2.7 电梯功能配置中的各项层站显示及多媒体显示、“多方通话装置“、“内部通话(轿箱至机房)”、“警铃”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由电梯承包商完成;“摄像监视功能”由安防系统承包商提供摄相机及安装,电梯承包商配合及布置并安装井道内的线路,并在电梯机房提供接线端子给安防系统承包商;电梯功能配置中的“手机信号接入功能”,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完成此功能,待业主完成谈判后,电梯承包商负责开孔,并配合手机信号接入商的接线等工作。
6.3 业主责任范围
6.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将组织提供必要的配合,根据合同有关要求完成其应履行的义务。
6.3.2 确认承包商提供的功能设计说明书、各类试验手册是否满足用户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6.3.3 向承包商提供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条件。
6.3.4 业主有权利到厂参加检查各项试验项目。
6.3.5 业主人员有权利对承包商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审查或抽查。
6.3.6 审查确认电梯与智能化楼宇系统的接口设计。
6.3.7 业主对承包商的指令原则上通过监理下达。
7 . 项目管理
7.1 概述
7.1.1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各设备的质量及整个系统的整体质量,参照国际惯例。
7.1.2 由业主选定的监理受业主之委托对电梯各设备的质量保证、进度、计划、接口、设计、试验、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现场服务、用户培训、技术文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承包商必须接受并服从监理在上述各工作及业主授权的其他方面的管理。
7.1.3 业主与监理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关项目管理的内容为本项目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
7.1.4 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必须在现场组建由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并委派一名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工程师资质,经验丰富,足以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业主指定的监理方联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解决现场问题。
7.1.5 项目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应接受业主、监理、总包商的项目管理。
7.1.6 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及授权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创省优)及工程进度。
7.1.7 项目实施过程,承包商一切人员在进入工地时,必须遵守业主(含监理)、总承包商的所有规定和条例。承包商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为现场勘察和施工负任何责任。承包商及其代表在现场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商自负。
7.2 监理的权力
7.2.1 监理具有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7.2.2监理拥有对合同项下业主应付款的审核权和相应的签字权、供货合同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审查权。
7.2.3 监理拥有对材料和系统设备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材料、元器件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生产和更换;不符合检验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成品和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返工和重新生产。
7.2.4 监理有权对供货合同有关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7.2.5 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商对设备供货合同规定责任义务提出的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不力,可提出更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7.2.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及时研究和处理承包商对业主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7.3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
7.3.1 承包商为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合同配备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与监理联络,以便监理的管理。
7.3.2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设计联络、质量保证、设备试验、检验、验收、现场服务、用户培训、技术文件提供等方面的工作,对监理直接负责。
7.3.3 承包商所配备的项目人员必须对合同设备有相当的经验。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管理机构的架构和人员配备、资历、联系方法,交监理审查确认并按合同要求派人进场,当监理认为承包商所配人员不合格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商如由于其自身原因欲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征得监理的同意。
7.3.4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监理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会前准备好需要在会议中协调的问题,会后按照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
7.4 项目计划和进度控制
7.4.1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总工期策划,制定合理可行的执行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计划,按月、季、年提交各项进度计划。
7.4.2 为与监理配合,承包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之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和服务的进度管理,其人员资历将事先报监理批准。
7.4.3 监理对承包商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
7.4.4承包商月度进度如有任何延迟、提前或可以预见到任何延迟、提前,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
8 . 设计阶段
8.1双方应完成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
8.1.1 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对用户要求书中未作明确要求的应保持产品的标准设计。
8.1.2 电梯主要结构参数图: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向业主提交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各规格型号电梯的主要结构参数图。
8.1.3 电梯安装布置图: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根据各电梯井道相关土建图要求,向业主提交每台电梯的安装布置图(包括预埋要求),经业主确认后,作为制造和安装基本依据。
8.1.4 设计变更: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
8.2 受客观条件限制,如业主不能前往联络会召开地,会晤时间不变,承包商应到业主指定地点召开会议。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国内)视工程需求,由业主确定。
8.3 设计联络会的主要内容是技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双方对承包商的制造图纸进行核查;
(2)双方对承包商提供检查的产品型号进行核对;
(3)双方对承包商提供的产品的结构、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检查;
(4)双方对承包商提交电梯主要部件的来源及采购或制造等情况进行核查;
(5)双方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内容;
(6)对会议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双方签字,共同执行。
9 . 设备制造、检验、安装、验收和赔偿
9.1 设备制造、监造和工厂检验
9.1.1 货物制造商应严格按照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进行生产和测试、检验,确保所有部件符合技术的要求,检查通过,电梯才能出厂。测试、检验的记录,应保存,以便查阅、审核。
9.1.2 业主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派业主委托代表、技术人员到承包商的工厂监督设备的测试、检验工作。如果检验不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货。
9.1.3业主及业主委托代表参与制造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承包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依据
9.1.4 制造商外部采购的配套件,应严格按照货物标准的要求,选择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
9.1.5 承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设备制造和检验的计划给业主,以便业主安排参与工厂检验;到关键工序、检验点须提前三天通知业主。
9.2 设备包装与运输要求
9.2.1 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所有运输:包括所有货物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并对设备进行保险。
9.2.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运输时(如恒温、易碎、易变形、易受潮、防雨等),承包商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9.2.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等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9.2.4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9.2.5 设备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三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
9.2.6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9.3 仓储保管
9.3.1 设备包装箱应适合于仓储。货物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9.3.2 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仓储由承包商负责。现场保管由承包商负责,直至电梯安装完成、验交完毕。
9.4 到货及开箱检验
9.4.1 承包商应按业主“发货通知”的时间要求,将货物运到安装现场。
9.4.2 开箱前,必须书面向监理、甲方申请开箱,经同意由三方到场开箱,将依据有关规定、合同、随箱清单,对到货的规格、数量、表面状况等进行到货检验。在开箱记录上记录并签字盖章。
9.4.3 当设备运抵业主的现场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承包商应及时为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且不得影响工期。
9.5 安装与调试
9.5.1 基本要求
(1)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而且身体健康,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承包商的安装队伍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授权的或直接派出机构,具有相应安装资质。技术工人应持有上岗证。
(3)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到达和离开现场,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期的安排,由监理、业主、承包商共同协商决定。
9.5.2 安装准备
(1)前期土建跟踪: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业主要求,派技术代表进入现场了解跟踪工程进展和指导电梯现场安装土建参数(预埋件等)情况。
(2)安装前现场勘察:承包商在收到业主安装指令书面通知书后,按要求,派技术代表进入现场完成电梯井道的测量和确认工作。
(3)现场勘察时,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土建参数不符,需要整改。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业主发出井道整改通知。若由于承包商需要,改变招标土建参数(变动安装条件),需书面向业主提出并经业主同意批准,引起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4)承包商必须及时与土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跟踪落实,确保电梯井道和机房符合安装要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不符,由承包商负责(包括整改费用等)。
9.5.3 承包商直接负责电梯的全部安装工作,且包括但不限于吊装、就位、井道照明、搭棚、现场组合以及安装后的调试工作。
9.5.4 安装计划:承包商在收到书面通知书后的5天内,制定详细的安装实施方案与计划提交监理、业主确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进度计划:每台电梯的吊装、安装调试、竣工检验的进度。
(2)施工方法:电梯进入现场的运输方法、吊装方法等。
(3)人员配备:每台电梯安装中的技工人数、安装现场工程师人数、总人数以及资质说明。其中包括由生产厂商派出指导安装的专家名单、次数和工作时间。
(4)工程管理:管理架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人员设置及管理方法等。
(5)每批电梯的到货时间、安装开始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将在发货通知中或业主以更合适的方法加以明确。
(6) 在实际执行中,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指定计划加以修正。但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和确认。但这种修正被限制在本电梯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内。
(7)安装过程中如何接受、配合监理的组织监督管理,总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6 竣工检验
9.6.1 电梯安装调试后,承包方应先进行电梯结构性能、功能和安装质量等方面的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技术监督局检验,再申请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由监理方主持和组织,承包方、招标人(业主)参加。竣工检验的目的是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和整机性能。
9.6.2承包方应在检验开始前10天,将每台电梯的《安装质量记录》和《调试记录》各1份提交给监理。
9.6.3 检验按《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检查。其中对《安装质量记录》《调试记录》可作抽检。整机性能的检验结果填入《竣工检验报告》,监理方会签后,报甲方一份。
9.6.4 每台电梯的全部检验项目都应一次性检验合格,且与外观质量一起须达到省优工程标准。
9.6.5 对整改项目,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会同招标人(业主)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目,该台电梯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方应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包括相关部件或整机更换),但不能影响初步验收按计划进行。
9.6.6 竣工检验通过的电梯,经监理同意由承包方向当地政府机构报检进行初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9.7初步验收
9.7.1初步验收指项目所在地电梯检测机构对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的检验,由承包方组织,监理、业主代表参加,只有通过了检验并取得准用证的电梯,招标人(业主)才能给予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并接收移交。
9.7.2验收前每台电梯都应进行试运行,确认状态正常。
9.7.3检验按国家有关验收、试验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人员配合操作。
9.7.4对不能一次性通过检验的电梯,承包方应在作整改后,再次申请当地政府职能机构检验。
9.7.5对通过了检验、当地政府职能机构验收,但需要整改才能达到省优标准的电梯,承包方在完成整改后,才能要求监理、业主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7.6每台电梯在初步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影响初步验收的最终期限。如因承包方原因超出最终期限,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9.7.7对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的电梯,应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全新同型号产品替换,替换后仍要经检验合格才能被招标人接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9.7.8初步验收完毕后,在设备移交前,承包方按监理、招标人(业主)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台设备五套,装订成册):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电梯安装申报表
安装质量记录
调试记录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昆明市电梯安装工程竣工资料分部用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昆明市技监局电梯检验报告
单位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书
随机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设备开箱检验单
整机和重要部件原产地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
安装竣工图(即加盖竣工图章的安装布置图)
安装图册
安装验收标准
使用维护说明书
9.8最终验收
9.8.1最终验收在质量保质期结束进行,由招标人组织、主持,承包方、监理、参加的联合检查。确认电梯能否最终被招标人(业主)接受。
9.8.2最终验收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9.8.3任何设备的缺陷均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承包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后,再次进行验收。
9.8.4每台电梯的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和整机性能检查都应合格、达到省优标准,通过了最终验收的电梯,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
9.9赔偿
9.9.1所有合同设备的材料或器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9.9.2如果系统功能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承包商必须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9.9.3出厂检验和现场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间,对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两次固定性故障的设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由承包商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按合同约定罚款。
9.9.4在本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试验期间。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承包商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承包商应立即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换货时间不迟于责任产生之日起一个月或不迟于双方同意的约定时间。
9.9.5保质期内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承包商维修和排除,业主将积极予以配合。
9.9.6在保质期间,如发现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承包商责任,则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确认业主索赔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风险和运费。承包商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索赔书后两周内提出复试或双方另行协商。承包商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承包商收到业主索赔书后1个月或双方协商同意的约定时间,如属微小缺陷,业主能自行消除的,经双方协商可由业主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9.9.7在保质期内,故障的设备或材料需要换货或修理,在修理期间可应急使用属于业主的备件。在保质期内使用这种方法,业主应将故障细节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将全面考虑这些细节并和业主协商。安排修理或由业主将故障的部件退回承包商工厂,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然后由承包商安排并自付费用将修理好的货物或替换件运往业主,补充业主的备件。
10 .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0.1承包方应确保其所供设备及附件等组成系统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是为保证承包方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所必须的,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10.2承包方提供的设备均应为制造厂的产品,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出厂所进行的出厂检验报告。
10.3承包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10.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承包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24个月的质量保质期,此保质期从电梯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省市技术监督局的检测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和《电梯安全准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10.5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
10.6质保期内,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业主故障通知的当天到位,否则,质保期顺延。
10.7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承包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
10.8在昆明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对电梯直接维保,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业主的服务通知,售后服务机构在接报后45分钟内响应,1.5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处理完毕
10.9从产品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质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质期)内,由于设备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方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承包方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
10.10提供年检前的服务和报检工作。
10.11随时优惠提供易损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10.12质保期外每年数次的现场巡访。
10.13产品质量保质期后的维护保养,另行协商。
10.14本项目要求所有电梯的安装、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11 . 技术文件
11.1所有技术文件应按监理的规定统一编制。
11.2所有技术文件应首先经过监理的审核、签字后,由监理提交业主确认、批准。
11.3承包商应按监理图纸、文件的编制规定,向业主提交图纸、技术规格、设计标准、分析报告、计算书和规定的所有其它文件。文件应有监理审核签字,证明提交的资料是用于本工程且正确无误的。初步方案的图纸技术规格及设计文件,只应做为参考资料,并应在封面上用印章或标记清楚地予以表示。
11.4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和电子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业主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
11.5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
11.6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必须按规定使用中文。
11.7为了使电梯与其它系统设备顺利接口,承包商应按监理的要求,编制接口文件并执行实施。
11.8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
11.8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交付时间 | 数量(套) |
1 | 装箱单 | 交货前1个周 | 3 |
2 | 主要零部件原产地证明 | 交货前1个周 | 3 |
3 | 整机合格证及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书 | 交货前1个周 | 6 |
4 | 机房、井道布置图 | 交货前1个周 | 3 |
5 | 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 交货前1个周 | 3 |
6 | 电气原理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7 | 使用维护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8 | 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 交货前1个周 | 3 |
9 | 电梯部件安装图册 | 交货前1个周 | 3 |
10 | 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 交货前1个周 | 3 |
11 | 承包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文件 | 交货前1个周 | 6 |
12 | 最终图纸 | 交货前1个周 | 6 |
注:表中“数量(套)”是指每一个箱或每一台梯的需提供资料的数量。
12 . 培训
12.1概述
12.1.1所有的技术培训均应服从总监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
12.1.2承包商有责任对业主的维修、操作和工程设计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合同内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方法。培训包括工厂培训(若需要)和现场培训。
12.1.3业主需进行工厂培训的,业主负责其派出人员的费用;承包商则负责其在工厂的配合费用(包括教授人员及资料等)。
12.2培训材料
12.2.1在培训实施1个月前,承包商提交培训材料给监理和业主确认。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拷贝,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文件应提供用:Microsoft Office2003 for Windows (或以上版本)的形式,提交一份光盘。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也应提供合适平台上的软件光盘(如AutoCAD for windows)。
12.2.2在每门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
12.3培训的主要内容:
12.3.1电梯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功能。
12.3.2部件的分解和修理。
12.3.3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
12.3.4管理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12.3.5承包商的任教人员应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或技师。
12.3.6承包商应提供教材。
12.4.培训计划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完整内容)
序号 | 培训内容 | 授课天 | 授课人员 | 地点 | 受训人员要求 |
1 | |||||
2 | |||||
3 |
注:培训时间由监理根据工程进展具体安排
第三章 图纸
(另册)
一、电子版图纸
二、电梯轿厢颜色、式样等(电子版)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