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广场集中供热招标公告
和谐广场集中供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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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广场BD座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和谐广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项目
招标单位: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 年 6 月 26日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全称):和谐广场项目
1.2工程地点:昆明市和谐广场项目
1.3招标单位: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合法生产、销售(供货)空气能热泵等相关设备,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条件的供应商。
2.2、竞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空气能热泵的检验报告,通过中国环保产品和节能产品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3、如果竞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太阳能集热器及热泵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同一产品授权书仅限一家公司。
2.4、具有同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竞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空气能热泵的检验报告,产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竞标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标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标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获得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标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三、招标方式及费用
3.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通过云南江东集团官方网站直接发布,请各投标人直接到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ynjd.cn/)。
3.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 100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 开标前一天交至甲方财务人员处,联系人:徐松,座机电话:****-******** ****-********,社会统一代码:****************30 、公司名称: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人民中路支行、账号:***************,以财务人员开具的票据为准。
3.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形式:公对公账户支票、现金、银行保函。
3.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按时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包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3.6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无息退款。
四、招标范围:
4.1本次招标范围为和谐广场BD座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加热方式采用于各避难层设置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辅助电加热系统的方式,机械全循环官网。包含B座6至53层集中热水供应系统,D座全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管道安装至管道井部分,户内部分有装修施工。
五、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及费用组成
5.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5.2、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固定包干单价包含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含人工费、主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费、税收、配合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固定包干单价在本工程完工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六、付款方式;6.1设备供货至现场后付合同价款的20%
6.2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 80%;
6.3待验收合格(交甲方竣工资料须通过甲方技术中心盖章后方可结算),结算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6.4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10%,保修期以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为叁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
七、工期及进度要求
7.1、工程总工期: 3 个月(合同签订后)。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8.1现场考察
8.1.1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应到工地考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由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有施工现场条件对自己施工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如中标签定分包合同后不再发生与现场条件有关的任何费用。
8.2投标文件的组成
8.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a.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投标单位的资金计划);b.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c.投标保证金;d.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投标人业绩情况;投标人实力情况(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合格的工程,班组长名单及履历,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e.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f.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的资料)。
8.2.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8.2.3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交标及开标
9.1如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8年7月 11 日前在云南江东集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18年7月 11 日17:30前在云南江东集团官网上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云南江东和谐项目部) 相关图纸请联系招标单位。
9.2开标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结果另行通知。
十、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0.1招标人将组成由生产、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招标评选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招标。
10.2招标评选小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十一、合同授予标准
1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11.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经济投标文件与技术投标文件综合评比;
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11.3招标评选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选法,招标评选小组成员将按上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因素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十二、招标人的权力
12.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招标评选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文件。
12.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选,招标人均不退还。
12.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报价一定中选。
12.4对于未中选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选原因的任何解释。
十三、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3.1在中选的投标人被通知中选后,招标人将按以下方式安排合同的签署: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书面邀请函中指明。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国际友联大厦
联系部门:云南江东集团和谐项目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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