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北大老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1:关于反映的工矿1处的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经核查,鄂环督改[2017]3号文件和《2013-2015年湖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中提出的1个工矿,具体坐标为110°5310.88"E,31°1.850"N,位于核心区邓村乡田家坪地段。该矿为2002年非法盗采的金矿点。夷陵区(原宜昌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4年7月依法取缔关闭,周边植被已恢复,但现场附属物清理不彻底。2017年7月15日,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夷陵区环委会联合召开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协调沟通会,明确区环保局、邓村乡负责保护区境内的矿点整治工作。9月11日,夷陵区环保局邓村环保所联合邓村乡黄金河村组织专人进行清理。10月31日,区环保局再次至现场进行核查,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整改任务2:关于反映的旅游用地7处的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坚决整改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设施点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经核实,7处疑似旅游用地均位于实验区。其中2处为滑坡体,1处为防火瞭望哨,1处为临时工棚,实际旅游设施3处。2处滑坡体为非旅游用地,后期将加强监测,严防地质灾害发生。1处是防火瞭望哨,为非旅游用地,为保护区成立以前建立,属资源管护设施。临时工棚已于2017年7月23日全部拆除,植被已恢复。
3处旅游设施分别为公厕面积53.58m2(110°5623.55"E,31°53.62"N),售票房(110°5624.40"E,31°51.57"N)占地10.24m2、售货亭(110°5627.10"E,31°51.29"N)25.2m2,为大老岭旅游配套设施,2015年由项目业主湖北省三峡大老岭森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老岭旅游公司)建设,符合《大老岭保护区2011—2020总体规划》,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针对大老岭旅游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2017年7月24日我们约谈了项目业主,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完善审批手续,按程序上报核准。对因该项目建设造成地表破坏的部分,我局已责令业主单位完成了植被恢复。10月19日,邓村乡政府已对旅游设施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项目业主已对公厕进行拆除。2017年12月6日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向业主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夷环法改字[2017]118号),责令全面停业整顿。2018年1月4日宜昌市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向业主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夷环罚告字[2018]5号),2018年1月18日宜昌市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向业主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夷环罚 [2018]5号),对大老岭旅游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处以4.8万元罚款。2018年3月22日大老岭旅游公司缴纳罚款4.8万元,处罚执行完毕。目前整个景区处于关停整顿状态,未对游客开放。
鉴于售票房、售货商亭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有限,为满足森林防火的需要,根据《大老岭保护区2011—2020总体规划》中相关建设内容,我们将售票房和售货亭收归大老岭管理局,用作保护区森林防火保护设施管护房。2017年11月6日,管理局已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资产划转意向书,并办理了以上两处资产管理和使用移交手续。2018年3月23日,管理局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资产划转协议。
整改任务3:关于反映的网箱养殖23处的情况
整改目标:坚决关停,恢复原状,消除对水体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经核查,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及涉及夷陵区范围内网箱养殖经过2013年网箱取缔工作,已于2014年全部取缔完毕。问题清单中“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存在网箱养殖”的问题,其中3处为国家级实验项目2016年临时搭建的人工鱼巢,其它为非法架设的抬网,并于2017年6月25日前已全部拆除。2017年7月12日,市水产局工作专班联合夷陵区农业执法局到现场检查,通过核对坐标定位未发现养殖网箱情况。
整改任务4:关于反映的人工设施4处的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坚决整改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设施点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经核查,4处人工设施3处位于保护区内,分别为临时停车场(110°5519.57"E,31°412.97"N),美人沱村委会办公场所(110°560.25"E,30°531.06"N),百岁溪大桥(110°5712.60"E,30°5330.48N)。临时停车场位于实验区,已于9月13日拆除复绿;美人沱村委会办公场所为保护区成立前美人沱小学改建而成,已完成绿化;百岁溪大桥已审查其项目合法性,前置审批文件齐全,项目建设合法。另外1处为太平溪金矿(110°5512.33"E,30°5416.99"N)位于美人沱村缓冲区,矿区面积0.292km2,开采始于1993年,先以个体开采为主,逐步过渡为村办、乡镇联办矿山。2008年改制为宜昌市太平溪金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截止2014年9月29日,探矿权证截止2016年7月14日,已停产关闭。10月19日,夷陵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实施《宜昌市太平溪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治和复绿工作。
整改任务5:2017年下半年2处疑似规模扩大居民点情况
整改目标:加强管控,审查其合规性,消除对保护区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经核查,2处疑似规模扩大居民点其中1处位于夷陵区太平溪镇周家坡(核心区,位置坐标110°5428.551"E,30°5410.57"N)。该处原为原为李家院村养蚕室,1992年7月办理了《国家集体基本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2003年村组合并后为林家溪村委会厨房,砖混结构一层,占地面积88m2。为改善村民就医条件,村委会于2015年11月26日经太平溪镇规环所批准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在原址基础上加层改建为村卫生室,建筑占地面积8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建筑结构砖混,建筑面积264平方米,未新增占地面积。现场核查未提供国土部门用地手续。另外1处位于夷陵区太平溪镇鳖甲湾(实验区,位置坐标110°5555.950"E,30°546.270"N)。该点位于实验区韩家湾村四组,属于宜昌耕读园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茶厂,设施农业用地,砖混加钢架结构一层,新增占地面积0.0881公顷,该厂于2016年5月通过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审批建设,于2017年10月取得国土部门《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证》,但该茶厂没有办理环评报备手续。鉴于上述情况,保护区管理局、夷陵区政府已责成林家溪村委会完善国土部门用地手续,宜昌耕读园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整改任务6:关于反映的居民点182处管理的情况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准入管理,控制保护区人口迁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及效果:
在环境保护部未正式发布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之前,大老岭管理局、夷陵区及相关乡镇按申报大老岭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管理。针对保护区原住居民管理问题,夷陵区委书记王玺玮同志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专题办公会议,下发了有关保护区管理和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夷陵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29号)。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多次展开联席会议,制订了一系列管控措施。邓村乡、太平溪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已停止审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项目(含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严禁新增自建房屋,停止受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矿权设置和投放工作,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项目建设严把审批关口,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纳入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严控人口迁入保护区。2018年4月22日,夷陵区副区长赵学军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就推进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决定由邓村乡政府和太平溪镇政府负责,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聘请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上报国务院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开展原住居民对保护对象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核心区居民是否搬迁。6月29日,夷陵区政府、大老岭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对两个乡镇的环评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估报告,保护区核心区现有297户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规模、方式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较小,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经济活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内容。且当地政府已经制定了核心区管控规划,核心区现有人员将逐步自然减少,因此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也会随着人口的减少而逐步减轻直至消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夷陵区环保局、宜昌市林业局、宜昌市环保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湖堤街3号
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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