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公安分局文职、协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呈贡公安分局文职、协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呈贡公安分局文职、协警服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TTCG********),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呈贡公安分局文职、协警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不得指定品牌)

数量

计量

单位

备注

1

制式皮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8

开标需提供样品

2

短袖T恤衫

2649

3

作战帽

1649

4

长袖夏作战服

1048

5

夏执勤服

1048

6

作战服腰带

1000

7

防晒服

410

8

交警春秋执勤服

289

9

交警夏执勤服

578

10

交警大檐帽

289

11

特警半指手套

61

12

防爆鞋

25

13

训练鞋

61

********1">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1.3.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供货完毕。

1.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公安部装备财务局《2015年度人民警察警用服装及装备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产品或警用装备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中春秋执勤服、夏执勤服须为公安部装备财务局《2015年度人民警察警用服装及装备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生产企业生产。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

(6)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省外企业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者可以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并提供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警服装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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