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青海总队选取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武警青海总队选取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武警青海总队选取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武警青海总队选取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总队已批复退役99台车辆组织回收销毁;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服务地点:详见参数表;
2.2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车辆报废;
2.3 招标编号:青藏阳光公招(服务)2018-007-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3、投标人在青海省西宁市内须有满足99辆大客车停放的正规拆解场地,如租赁场地,必须提供2个月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
3.3、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国际村会所3楼,持公司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请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7日10时,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西宁市南川西路17号
联系 人:彭参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国际村会所3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52*****493
邮箱:********41@qq.com
2018年7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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