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场地租赁单一采购公示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场地租赁单一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场地租赁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场地租赁(双屿客运中心第二停车场) | 1 | 年 | 40万元 | ||
2 | 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场地租赁(汽车南站) | 1 | 年 | 40万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提升温州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温交〔2018〕56 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准备设立两个出租汽车临时服务区,并租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站务分公司所属的双屿客运中心第二停车场(面积3478平方米)和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客运分公司所属的汽车南站(面积3242平方米),作为临时服务区场地,租用场地需要支付租金。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标项1: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站务分公司
标段2: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客运分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陈潇兵 | 高级经济师 | 温州市机关后勤中心 |
陈德优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铁投集团 |
赵景存 | 高级 | 温州市籀园小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1.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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