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2018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编号:中心-YC2018-95)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2018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编号:中心-YC2018-9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7-28]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2018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8-95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宜春市2018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涉及13个县区级主体,约25个项目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 780000元 |
3、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是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竞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竞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任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任一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或竞标人所在地司法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
⑤纳税证明材料:2018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磋商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5、竞标人的确定: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
10、联系电话:****-*******
联系人: 易微婕
11、采购单位:宜春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璐
电话:183*****626
12、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竞标人密切关注。
14、竞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财政局联系。竞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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