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监察法》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监察法》
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察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郑军宣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夏卫东主持。 郑军在宣讲中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委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各级监察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监察法》共计九章69条,分别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进行了法律规定。 郑军说,学习《监察法》,要领会其主要精神和核心要义。监察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权限更为丰富,可行使谈话、扣押等12项措施,还有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3项措施,由监察委审批,交由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实施。同时,要正确把握好执纪与执法的关系;监察法不同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雅君、杨天兵、刘泽富,秘书长王洪江等参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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