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及服饰采购招标公告

警服及服饰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ZSG090070(2009闽财购计[049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FZSG090070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警服及服饰采购警用设备和用品警用1批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3、预算资金(最高限价):116.8172 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11-24至2009-12-1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楼
6、联系人: 方立
7、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E-mail:fzzs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货物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是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下发的《2008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定点生产企业,同时应具备投标货物相应的定点品种资格。(品目号1-品目号13货物必须由投标人生产,品目号14-品目号28货物允许向公安部目录内与投标货物对应的定点品种生产企业采购。);警服(含服饰)生产厂家须是《关于警服型式检验结果的通报》公装财[2009]470号文件中所投品种全部合格的企业;投标人2008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低于50%,资产总额大于3000万元;2009年缴纳社保金额15万元以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8年度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2009年度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货物面料供应的生产厂家要求:必须是公安部定点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并通过2008年《公装财(2008)977号》警服面料第一批、2009年《公装财(2009)66号》第二批检验合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除单裤、裙子面料外,其他面料厂家必须具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各类面料标准起草资格企业(须附面料厂家送审稿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若需要年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年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应具有年检的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9、投标截标时间:2009-12-14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09-12-14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楼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09-11-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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