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磋商公告
长治市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磋商公告
长治市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郊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长治市郊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郊区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项目编号:长郊政采CS〔********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第一包:二类(含)以上维修企业(综合修理类)
第二包:三类维修企业(快修、汽车轮胎更换等)
2.定点服务内容:本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范围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服务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保险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轮胎更换及维护。服务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定点维修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在本集团或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投标的,应提供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并经2017年资质年检合格的的汽车维修企业(新办企业不需资质年检),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
(3)在长治市区(限城区、郊区、开发区)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并配有较强的服务队伍,能提供快捷的服务响应;
(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报价,对其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
2.获取地点: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郊区财政局一楼)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特定资质相关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8月14日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磋商地点:长治市郊区财政局七楼会议室
3.送达磋商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磋商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长治市郊区财政局一楼 |
联系人:魏晶如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czjqzfcg@163.com |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7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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