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临时工作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互联网法院临时工作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互联网法院临时工作场所(环球贸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所涉物业为环球贸易中心48-53层,是环球贸易中心的其中一部分,而环球贸易中心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为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16层B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佘林工作单位: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职称:高工
意见:1、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党中央的决定,在广州市租赁场所设立互联网法院,业主经过市场考察,环球贸易大厦物业、保利大厦物业、广州日报社物业满足初步条件,但保利大厦物业与广州日报社物业交付使用的条件不符合业主的需求,也达不到中央要求的两个月内挂牌的指示精神,故本项目从供应商来源上满足单一来源的要求。 2、环球贸易大厦物业属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提交了租赁合同,合同服务内容与质量、租金、服务等主要标的明确清楚,体现了价格的合理性。 3、此项目满足了服务的可靠性、资金的合理性。 4、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业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李日新工作单位:华南师范大学职称:副研究馆员
意见:本项目物业服务为环球贸易中心48-53层,是环球贸易中心的其中一部分,而环球贸易中心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为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3.专家3姓名:何俊翘工作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一、关于采购预算的金额确定,建议明确表述租赁服务期,以清晰计算出采购预算金额。 二、因该场所拟作为法院办公场所,对提供保安、保洁服务的物业公司比一般场所的要求更高。建议对该物业公司的诚信不良行为历史进行核查。无不良记录,应作为物业公司的采购论证条件。 三、因环球贸易中心已整体委托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整栋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如租用该大厦的其中几层,按照惯例一般由大厦既有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一定的不可分割性。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专家4姓名:林杰泽工作单位:广东省农垦科技中心职称:高工
意见:一、环球贸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现由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根据物业相关规定,同一物业只允许一家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二、广州互联网法院租赁环球贸易中心时间为三年,这三年也由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物业的管理服务,只能采用原有物业管理单位。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专家5姓名:官春平工作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高工
意见:因广州互联网法院租赁邦华环球贸易中心48至53层(总面积为11800平方米)作为临时工作场所,而该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已送聘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从物业管理的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同意广州互联网法院临时工作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广州港联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九、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07月31日至2018年08月03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联系人:刘碧云
联系电话:
139*****008(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
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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