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应急发电机招标公告
移动式应急发电机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605号信息--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移动式应急发电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移动式应急发电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c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9-00411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移动式应急发电机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移动式应急柴油发电机2台,每台输出功率>=600KW。
交付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交付状态:设备到现场,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培训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11月26日起上午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10: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10:1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
传真:********
Email:fxm@sh-procurement.gov.cn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