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旅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旅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全市旅游行业各单位:

当前正值主汛期和暑期,旅游进入旺季,游客出行量大,安全风险较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省安全工作督查要求,市领导在市安委会第十三次扩大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和《市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武旅安办〔2018〕4号)要求,各区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全力防范涉旅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要及时向市旅游部门报备更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负责人信息,及时掌握并向辖区涉旅行业单位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二要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应急救助准备。如有极端灾害天气可能影响旅游安全时,要督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三要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合作,将气象服务纳入旅游安全保障内容,共同推进旅游气象防灾减灾规范化、标准化。四要协同区气象部门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涉旅企事业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职责、防灾减灾责任人名录、应急预案和联动联防机制建设情况、气象观测设备情况、风险提示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极端灾害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不能及时治理的景区要果断关停并发布公告。

旅游行业各单位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和联动联防机制建设,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加强从业人员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二要主动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主动告知游客,做好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游客风险意识。三要扎实开展旅游景区,特别是山岳型景区、涉水景区,旅游饭店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立警示标语、警戒线、围挡等警示标志和阻隔设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四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在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五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处置旅游安全气象风险。

二、强化旺季旅游包车安全风险防控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旅〔2018〕33号)要求,突出抓好旅行社日常运营,压实旅行社安全用车主体责任,指导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包车供应商安全资质考核、租用具有合规资质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车辆;督促旅行社规范游客安全乘车行为、落实导游驾驶员相互提醒监督机制;适时联合辖区公安交管和运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强化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旅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客运市场安全有序。

旅行社要落实安全用车主体责任,按照“三证一牌一单”(公司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司机从业资格证、旅游线路包车牌、安全检查合格单)要求,租用资质合法、无违法未处记录、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过硬的旅游车辆,严禁承租外地或本地无《道路运输证》以及无规范包车手续的客车从事旅游包车客运,避免租用重心高、速度快、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双层旅游客车;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核实乘车游客详细身份信息,要求乘车游客携带符合安全规定的行李乘车;加强导游员行车安全知识、在途安全工作规范、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督导导游做到行车前配合驾驶员检查车内安全审示维护情况、提醒播放安全乘车宣传片,行车中监督驾驶员执行安全驾驶各项规定、做好乘车游客安全提示。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风险防控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要充分认清当前国际形势和公共安全管理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健全反恐工作责任体系。二要协同公安部门对辖区旅游行业单位进行《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恐防范应急知识宣教,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应急先期处置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三要结合辖区行业单位情况,督促重点单位健全本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演练完善反恐应急预案,完善视频监控、防暴装备、防冲撞等安防、技防设施建设,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提高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四要开展涉旅人员密集场所反恐防范专项督查,督促行业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

旅游行业各单位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反恐怖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报警联动机制,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适时调整工作岗位。二要组织本单位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公共安全及反恐形势教育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高警惕,树立反恐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身边有可疑人员、车辆或包裹,及时报警。三要充分评估本单位公共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细化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工作手段,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建立第一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反恐应急演练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四要配备足够的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旅游景区广场、旅游饭店重要部位出入口要安装隔离、电子围栏、防冲撞设施,核心要害部位要安装防盗门、门禁系统。五要按照GB/T28181标准和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建设规范,完成旅游景区广场和出入口监控探头新建改造建设工作,健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90日,并就近接入辖区公安分局或区综治中心联网平台。六要严格落实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旅游饭店要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按规定做好宾客身份查验,不得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旅游景区和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要按规定对进行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旅游景区还应加强景区承载量管理,向社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瞬时最大承载量,做好流量管控和信息预警,人流集中时段及时疏导分流,严防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强化夏季电气火灾及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控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建立旅游行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多渠道开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知识宣贯培训,提升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针对辖区旅游行业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加强夏季高温情况下电气火灾及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防控工作督查,对发现的违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消防部门,配合消防部门狠抓行业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促整改。

旅游行业各单位一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真正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整改。二要加强电气火灾治理,完善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并设置短路保护装置,选用与人员密集场所相适应的品质有保证的电器产品,不超负荷用电,配备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设备及电气系统。三要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治理,严格管控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保持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合规、数量充足、完好有效,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规范管井设置和维护管理。四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要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实现人人会用灭火器、消火栓,具备不久初起火灾的能力;面向游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

五、强化新奇险游乐项目安全风险防控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旅游景区新增设涉水、涉空、猎奇探险类旅游产品及滑水、滑索、高空跳伞、蹦极、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向市旅游部门报备,向景区主管部门、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联合相关部门督导旅游景区落实游乐项目安全管理。

旅游景区一要加强游船安全管理和水上游乐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充分评估设备使用安全性,夏季高温环境下严禁开放水上步行球等空间密闭项目,在水域周边要增设充足的警示牌和救生设施,安排水上救生人员劝阻游客下水游泳。二要加强景区内儿童拓展夏令营、研学游团队、攀岩活动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溺亡、跌落等安全责任事故。三要加强露营地安全管理,组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完善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实行通宵巡逻制度。四要加强新奇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公告项目风险、安全须知、注意事项、应急预案,主动询问、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控不安全因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五是加强景区内各类救生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旅行社要认真做好旅游产品安全评估,履行游乐项目风险提示告知义务,推荐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导游应及时劝阻游客参加不适宜的高风险项目。

六、强化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主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备班人员,极端情况下安排双人值班。切实强化暑假汛期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接到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及时传达到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提早部署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上报信息,重要信息应在事发或知晓事发1小时内报告,特别重要信息应当在事发或知晓事发30分钟内报告,并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市旅游委24小时值班电话:********

各区旅游部门要将今年以来安全工作总结和落实此次通知的工作情况,于下周五(8月3日)12:00前报市旅游委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zonghechu@126.com,联系人:王碟、沈博,联系电话:********

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 旅游 暑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