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月路等道路照明工程灯杆招标公告
戚月路等道路照明工程灯杆招标公告
1、 工程名称:戚月路等道路照明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发改[2009]68号 (2)投资额:10794.00万元
(3)工程地点:戚月路等 (4)建设规模:南起戚大街,北至232省道
(5)结构类型: (6)质量等级要求: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09-11-25 至 2009-12-30
3、 标段编号:CZS********902 标段名称:戚月路等道路照明工程灯杆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62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专业和资质等级:
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2)执行常建(2006)186号文。(3)本次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采用公开招标,经评审最低价中标;(4)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的履约保证函。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格5%的收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作为预付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甲方验货后,乙方提供到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发票,经甲方按照招标要求验收合格后60天(日历天数)内,甲方支付总价的50%。 货到12个月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0%;两年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5%。 在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二十八(28)天后退还履约保函给乙方(无息)。(5)投标保证金: 6000元。递交方式:(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名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2)第一次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06室审核。(3)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帐户转出,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现金除外)。(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的16:00前。(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①未进入投标阶段的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②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6)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基本帐户。(7)有下列情况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正在调查处理期间;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前交付,收据备查,受委托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资审。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09-11-24至2009-11-30;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工作日9:00-17:00)。
②资审时间: 2009年12月1日 9:30时至 10:0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 楼 206 室。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9、本工程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500.00 元整;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0.00 元整。
10、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人:倪磊 联系人:曹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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