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2009-11-25

(招标编号:HNZK-09367)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长发改[2009]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住院楼位于长沙县路口镇原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1.2 项目规划为住院综合楼一栋,设病床220个;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一栋, 设设病床40个。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3000.00平方米,工程费用约2354万元。该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应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住院综合大楼标准。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完成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方案设计,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设计合同后完成住院综合楼和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楼的工程勘察、方案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符合要求并通过方案评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本工程勘察及设计费限额合同价为51.0156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必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 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2006年11月-2009年10月)内完成过二甲医院类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7000㎡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或者方案设计;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3.6长沙县外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中标后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注: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备案登记执行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③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4、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4.1 符合上述第3条所列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可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1 日从中国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www.csx.gov.cn)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成册后,于2009年1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报送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镇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之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同时交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费人民币200元整。逾期不予受理。

4.2本项目招标人则采取合格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均邀请参与投标。

4.3 资格预审由专业人员与业主代表共同组成评审人员,按照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从投标单位信誉、实力、类似工程项目和设计总负责人资质、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设计补偿

未中标补偿:未中选的且评标排名在第二、三、四名的有效设计投标方案将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2万元、1.5万元、1.0万元(含设计单位设计准备、现场调查、咨询设计、图纸等其相关的全部费用);中标的投标设计方案和未进入前四名的投标方案均不给予设计补偿费。方案一经补偿,其知识产权即归招标人所有。补偿费税金自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志军         联系人:刘文柱

电 话:138*****599     电 话:(0731)******** 133*****2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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