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提水灌区工程二期干渠(3.5km)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第二标段)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提水灌区工程二期干渠(3.5km)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第二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提水灌区工程二期干渠(3.5km)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第二标段)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提水灌区工程二期干渠(3.5km)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第二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关于“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提水灌区工程二期干渠(3.5km)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第二标段)”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27页评审、评分表,一、资格评审序号3审查因素中“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黑龙江融世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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