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有关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湾区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LWZFCG09-10261

招标项目: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主要招标内容:

TVOC热解析仪1台、苯热解析仪1台、气相色谱(苯)1台。

供应商须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要求:1个月,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2、供应商应具有下列资质:监测仪器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指定代理商,或是该设备一级经销商;

3、供应商应承担过近二年内上海市、区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成功案例,并能提供最近二年内建设案例合同文本及用户评价报告,且合同累计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4、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监测仪器设备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经验;

5、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最近二年内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案例合同文本原件及用户评价报告原件(至少一项且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11月30日下午1:30-3: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招标文件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电话:158*****389 传真:*********103

联系人:冯先生

五、报价单位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12月3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103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下午2点之前。

七、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周四)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09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201室举行报价文件递交仪式,本项目无公开开标仪式,招标方将于报价截止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报价文件。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报价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方确认唱标资格,报价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曹喆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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