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平邑县旅游形象宣传采购需求公示
平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平邑县旅游形象宣传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对平邑县的旅游形象进行宣传片进行制作并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投放,对平邑县的旅游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播出时间及频次:每天三次(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前,约18:25-18:30;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前,约7:30-7:35;山东卫视《情义剧场》1集前或者《创富》栏目,约11:40-12:30),每次5秒。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5%加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5%加分。 3、扶持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财库【2014】68 号)、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行业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广告宣传要求及采购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儿童安全,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投放时间段。 交付地点:山东省广播电视台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和现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合同期内。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 六、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合同、采购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履行合同要求的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八、公示期限:2018年7月31日 2018年8月2日 发 布 人:平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0日 |
平邑县旅发委旅游形象宣传采购需求公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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