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木材总公司经济适用房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参照《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承揽,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代建承揽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永州市木材总公司经济适用房 2、建设地点和规模: 2.1零陵区菱角塘路39号,规划面积约11.80亩,规划可安置112户经济适用房含综合建筑一栋,其中招标方只需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开间尺寸不少于宽3米深6米的杂房68套; 2.2冷水滩区凌云西路7号,规划面积约4.70亩,规划可安置60户经济适用房含综合建筑一栋,其中招标方只需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开间尺寸不少于宽3米深6米的杂房40套; 具体以招标文件和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施工图为准。 3、用地性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4、建设总工期:18个月。 5、承揽内容:报批报建等建设手续的办理(招标人只提供土地使用证、国土、规划、房产局等批示意见书、市政府经济室综合意见批复),现有房屋的拆除、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经济适用房施工建设与资金筹措(必须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并含土建、装修、水电及基础超深和不可预见项目等全部内容)、院内道路硬化、场地绿化和亮化,供电(含增容)给排水管网(包括室内外给排水管和化粪池、实行雨污分离),房产证和国土证的分户和办理等等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并在2009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响应金50万元(不计息)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户(收款单位:永州市木材总公司经济适用房建房小组成员张仁荣,开户行:工商银行,开户卡号:6222 0219 1000 0829 829),由永州市木材总公司经济适用房建房小组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中标后除扣用于本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和监理费等款项外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无息退还。 3、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施工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能全权代表招标方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规划变更、设计、预算、招标、监理、质监、施工、水电开户和安置过户、办证等所有工作。 三、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通过估算总投资约为1600多万元(具体以各投标人自行估算为准)。 四、投资回报: 1、招标人提供零陵区菱角塘路39号11.80亩和冷水滩区凌云西路7号4.70亩共计16.50亩的土地无偿给中标人进行开发建设; 2、住房户按最后中标实际价计算支付经济适用房成本补偿费; 3、多建住房和综合楼的销售收入; 投资与收入两抵后净收益以各投标人自行估算为准。 五、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中标人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不够、经济实力强和资金筹措不到位、基础超深不可预见、房屋销售市场估算不准、户型定位不正确、规划国土房产办证等外交协调能力差、国家政策风险、原材料涨价、设计浪费、安全与质量等等。 六、中标办法: 以建设方职工支付经济适用房的平方米单价为中标价,采取设定投标报价上限值即430元/平方米(包含所有费用),且相配套的开间尺寸不少于3米(宽)×6米(深)的杂房单价与住房单价相同,采取当场书面三轮报价形式,以第三轮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1日9:00—11:30,14:30— 17:00(节假日休息)。 地点:永州永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湘江东路36-6号(市财政局大门北侧)]。 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另全套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复印件押金600元(未中标者如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者不予退还)。 原在木材公司以交300元资料费的投标申请人,在补交100元招标文件费和600元技术资料押金后继续有效。 八、 报名证件资料 有意竞标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项目响应金的银行进账单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木材总公司经济适用房建房小组 联系人:郑先生、 李先生 电话: 139*****973 139*****993 代理公司:永州永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李女士 电话:139*****9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