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新都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新都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的新都路绿化工程已经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都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新都路(开放大道-通榆河)。
(3)工程规模:工程约3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计划2009年 12 月开工,要求工期 40 日历天。
四、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新都路绿化带工程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内至少4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含9家)家,则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招标人可采用“全数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抽签法”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八、请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联系人:刘健,联系方式:****-********)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并于2009年11月25日9 :30时至2009年12月2日9 :30时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将下列资料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密封(封袋无须盖章,但应清楚地注明“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新都路绿化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字样)后,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三份。(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内至少4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证书原件和资料原件在资格预审时进行核对。
九、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
招 标 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王 楠 联系 人:刘 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地 址: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14室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
2009年11月24日
附件:
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新都路绿化带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清单项目的顺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 20分
基本分19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00--2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类苗木栽移植及重点项目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8、绿化养护措施;
9、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其它
5.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5.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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