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9条道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等9条道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 ********29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设计[2009] 1142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程永道等9条道路路灯工程 已由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为 银行贷款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程永道等9道路路灯工程,具体道路包括程永道(天山路—雪莲路)、鲁山道、凤溪路、凤山道西段(泰兴路-凤台路)、凤山道东段(凤溪路-昆仑北路)、中学南路、东北斜东大道、祁连路、祁鲁街,道路全长6697.159米;共分为六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 。
2.3 标段划分: 为六个标段。
2.4招标范围:中标单位中标后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全部工作。其中:
一标段:程永道(天山路—雪莲路)路灯工程:新建路灯35基、敷设1KV低压电缆1812米,10KV高压电缆2265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 256.90万元。
二标段:中学南路、东北斜东大道路灯工程:新建路灯43基、敷设1KV低压电缆2550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 279.88万元。
三标段:祁连路、祁鲁街路灯工程: 新建路灯68基、敷设1KV低压电缆3636米,10KV高压电缆352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 373.74万元。
四标段:鲁山道路灯工程:新建路灯60基、敷设1KV低压电缆2800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244.12万元。
五标段:凤溪路路灯工程:新建路灯74基、敷设1KV低压电缆4000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365.70万元。
六标段:凤山道西段(泰兴路-凤台路)、凤山道东段(凤溪路-昆仑北路)路灯工程:新建路灯28基、敷设1KV低压电缆1600米。路灯招标投资额约为241.42万元。
2.5设计周期:10天
2.6招标方式:概念性方案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一标段: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标段: 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 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标段: 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标段: 原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82号窗口 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6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兼中。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11月 25日 15 时 00 分至2009 年12月2日 16 时 00 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 年12月2日16 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持投标报名确认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室(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敏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2号
邮政编码: 300384 联系人:秦增辉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宪奇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
邮政编码: 300143 联系人: 陈平 电话: ********
传 真: ******** 日期: 2009 年 11 月25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 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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