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0日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电F_GC_********01134;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GDCZ-2018-071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通过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GC_********01134
3、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
4、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CZ-2018-0716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一项 | ¥*******.00 |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B0216、B0209 | 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手册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1.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指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并提供可查询帐号、密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2.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1.6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资料: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要求投标人提供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手册及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4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各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3.6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
3.7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11因工期紧为保证工程进度,所投单位只能选择(1)汝城县泉水镇华塘、前见、新泉、西黄、白泉村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汝城县泉水镇城郭、南水村共6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3)汝城县泉水镇付水、星村村共9个农村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参加报名。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11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16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2018年8月8日下午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下午15时0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数字CA。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4*****336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启文
电 话:0735-*******
地 址: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16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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