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榕财投决书[2017]02号

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杭州曙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西湖区文三路万塘路路口古荡湾南苑1-1-201

委托代理人:殷小亮 联系方式:135*****731

被投诉人1: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盛世荣华5栋1702室

联系人:沈菲菲 联系电话:186*****163

被投诉人2: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榕江县城北新区商贸西路安置房二楼

联系人:唐先行 联系电话:182*****253

投诉人杭州曙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天公司”)因对被投诉人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就“榕江县教育局信息化建设优质资源“班班通”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YXQDN[2017]53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17年7月3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曙天公司称:

1.招标文件第24页4.项“屏幕亮度≥500cd/㎡,对比度≥5000:1,待机功率≤0.5W,整机功耗≤180W”,技术要求对于70寸一体机的功耗要求不合理,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2.招标文件第24页5.“多媒体互动一体机≤80mm;边框厚度≤30mm;整机重量≤60KG”,此项要求明显不合理,一体机的厚度与其挂墙和师生安全使用没有任何联系,不利于公平公正招标;

3.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要求输入输出端口第二项“2.输出端口:VGA1路、耳机1路、PC-Audio-out2[1]l路、PC-vga1路、PC-HDMI×1、此项要求明显不合理,缺乏对教学安全的考虑;

4.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第二项互联互通与兼容性投标商所投“数字化教学应用系统软件产品需要保证与榕江县教育局班班通一期所用软件产品之间完全兼容”,公开招标采购指定性强。

请求:为减少国家财政资金负担,请贵州财政各领导给予关注与支持。

经查,本局认为:

1.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4.项“技术要求对于70寸一体机的功耗要求不合理”,目前交互式一体机节能方面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采购人根据需求有权选择待机功率≤0.5W,整机功耗≤180W的一体机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2.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5.项,“此项要求明显不合理,一体机的厚度与其挂墙和师生安全使用没有任何联系”,结合招标文件,被投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本项目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一体机前置接口”的要求,因本次采购的交互式平板机为壁挂式,是采购人基于使用需求而设定的,且通过了相关评审专家的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4.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第二项“互联互通与兼容性投标商所投数字化教学应用系统软件产品需要保证与榕江县教育局班班通一期所用软件产品之间完全兼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本项目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榕江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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