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各类产品质量抽检(第二次)招标公告
流通领域各类产品质量抽检(第二次)招标公告
流通领域各类产品质量抽检(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流通领域各类产品质量抽检(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18-026-1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流通领域各类产品质量抽检(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其他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分支机构投标时,不得以总部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进行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开户行许可证及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7月31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8/01 09:00--2018/08/07 17: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北区海湖路)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 2.购买人介绍信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8/13 09:30 |
开标时间 | 2018/08/13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北区海湖路)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131*****25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
收款人 |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城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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