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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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6〕38号)的规定,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商务车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拟采购车辆需求情况
1.1拟采购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
名称
主要配置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价:元)
交货期
备注
1
1
公务用车
三菱戈蓝2.0/DN7201H/豪华商务版/P992-I/黑色
1辆
173800
交货地点按合同拟定,货到验收合格并手续办齐后付款。
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
2、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2.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原则上,竞价供应商还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之规定条件,并有能力按照该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3、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3.1购买或下载本竞价文件前,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向本招标公司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网上报价承诺书(格式见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服务专区”,须加盖公章),若非由法人本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3.2本招标公司将按照本竞价文件“2.1和2.2”的要求对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3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向本招标公司申请年度竞价资格预审;凡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通过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4、竞价保证金
4.1通过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时,应向本招标公司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按竞价项目提交。
4.2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招标公司指定账户,且竞价供应商应于转账时在银行转账单证或凭证上注明该笔竞价保证金所对应的竞价项目及编号。
4.3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价活动免受因竞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4本次竞价应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4.5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中标竞价供应商可于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提交给本招标公司财务。
4.6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交车验收合同后无息退还。
4.7若有下列情况,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撤回的;
(2)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串联或合谋骗取中标资格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4)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5、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16:00至2009年12月1日09:00
上传报价网址:http://fzcl.fjzfcg.gov.cn
竞价起止时间:2009年12月1日09:00至2009年12月1日11:00
中选供应商需为用户提供代办上牌、缴纳购置税等一系列服务。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最终验收合格上牌并将车交付给用户后按相关程序付清全部货款。
6、竞价的报价要求
6.1竞价供应商可就本竞价文件的个别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包之中不得再另行拆解。
6.2竞价供应商应按本竞价文件要求的格式(详见“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包号、车型、具体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报价单价、对供货及售后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及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报价总价等。每一竞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方案及一个报价。
6.3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全票价格,且该报价中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该供应商将符合要求的车辆(含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及配件)按“拟采购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之规定交付采购人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其中进口车辆必须是正规大贸进口,并能提供完备有效的海关、商检证明。
6.4报价中单价汇总金额和报价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作相应修正。
6.5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填报。
6.6竞价供应商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的上传。
6.7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且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8若有下列情况,则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竞价处理:
(1)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
(2)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报价;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报价;
(4)未对本竞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7、竞价的报价有效期: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的10个日历日;若因特殊情况,本招标公司可要求竞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竞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绝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该次竞价的资格,而表示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8、竞价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9、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本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10、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按合同包分别进行,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详见“拟采购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原则上中标价格应低于最高限价;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报价人所报价格如含有赠送品,各种赠送品必须标明其数量和价值。若采购单位不需要赠送品,其赠送品的价值额应当扣减车价款,否则赠送品将作为无价值进行考核)。
供应商报价单个合同包第一次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价的3%以上,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按1%的比例低于上次报价,价格最低并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者中标,供应商参与竞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第一次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的3%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报价相同则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者为中标供应商
11、特别声明:一切因网络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报价上传失败、延误均与本招标公司无关,请各竞价供应商合理选择上传报价的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本招标公司将根据竞价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供货通知书。
13、领取供货通知书
13.1原则上,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本招标公司电话通知的壹个工作日内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本招标公司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全部竞价保证金。
13.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供货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本招标公司提交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的报价完全一致的书面文件壹份以供存档。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即在招标公司电话通知的壹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的,视同该供应商未按时领取供货通知书。
14、本招标公司将把所有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boyibid.com)及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上进行公告。
15、竞价网址: http://fzcl.fjzfcg.gov.cn/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邮编350003)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刘倩倩 网 址:http://www.boyibid.com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账号:7341 7101 8260 0020 564
附件:网上竞价报价文件(格式)、合同范本(格式)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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