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直播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直播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院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直播系统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三中院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直播系统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17年5月,周强院长在全国第四次信息化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以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为特点的智慧法院,同时在《关于印发智慧法院评价指标体系2017版的通知》(法[2017]355号)等文件中,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系统支撑能力和司法公开能力做了相应要求。为了使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能够有效的统一管理本院及辖区内所有音视频及相关的非结构化数据,并且能够保证庭审直播率。拟采取软件开发外包的方式,建设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庭审评查系统和互联网直播系统。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和高院实际工作需要,自2015年开始, 建成了覆盖全市法院的互联网庭审直播系统,实现了全市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系统数据同步管理,并与最高院第四大公开平台系统对接。以及由高院核心平台及3个二级子平台组成的音视频整合平台。平台实现了对庭审直播、直播回顾、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庭审评查、执行视频的统一整合,并通过该整合自动生成统计分析和数据表格。经政府采购确定,承建方为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威视公司”)(1)天津各级法院当前均采用天宇威视公司的互联网直播系统,并且该系统均由天宇威视公司开发并维护,包括权限审批系统、直播机、流媒体服务器、互联网直播系统等系统的建设工作,天宇威视公司还建设了天津法院与最高院第四大公开平台的数据交换应用,考虑到本次天津法院互联网直播系统的专业性、延续性,以及中院与天津高院、最高院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因此天宇威视公司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2)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天津二中院以及滨海新区法院均采用天宇威视公司的音视频整合平台系统和评查系统,并且该系统均由天宇威视公司开发并维护,包括庭审直播、直播回顾、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庭审评查、执行视频与各个厂商之间的对接及视频数据中心的建设。天宇威视公司还建设了天津法院与最高院可视化运维平台的数据交换应用。考虑到本次天津法院互联网直播系统的专业性、延续性,以及与中院与天津高院、最高院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因此天宇威视公司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3)天宇威视公司从2014年开始就参与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对天津法院应用系统的情况非常熟悉,技术队伍配套健全,熟悉业务流程,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具有较为专业化的软件开发能力。 基于上述原因,同时综合考虑此系统的统一性、重要性、运行稳定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天宇威视公司承担本项目。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B座1层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B座1层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8月01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8月07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2)联系人:陈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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