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车招标公告
电动巡逻车招标公告
淮安经济开发区警用巡逻车询价
受淮安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淮安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就该两个单位的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询价。
淮安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表
(*******)
项目名称数量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其相关配置是否
响应单 价总 价
电动巡逻车5辆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附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开发区财政局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未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开发区财政局登记、审核。地址:海口路66号1612会议室,联系电话:****-********。联系人:邓娇。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收到询价表后及时与开发区财政局电话联系确认,并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确认具体采购需求。未经确认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各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09年11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4、报价表递交地点:海口路66号1612会议室。
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含提标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6、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调试、安装及辅助材料等所有费用。
7、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8、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9供货地:由采购人具体确定
10、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开发区财政局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12、本次询价采购技术咨询联系电话:135*****939 联系人:张娟
135*****733 联系人:朱松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各供应商必须以打印文本投标,不得手工填写。所有必填项均要仔细填写。如不符合要求,开发区财政局可作废标处理。询价表附表作为标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时间:2009年11月27日
附表
一、详细技术参数
大类采购货物型号及相关配置
电器系统电控原装美国进口电控
电池原装美国大容量深循环进口电池
电机3.8KW无级变速
充电机电脑控制智能化进口充电机
充电时间8小时(放电率为80%)
车身配置前档夹胶玻璃
顶棚玻璃钢顶棚,折叠式拉手
座椅整体式海面皮革座椅
地板竹编板,防滑地板革
仪表台仿桃木方向盘,数字组合仪表,组合开关,危险警报开关,前进后退开关
后视镜内、外后视镜
灯光及信号前大灯,前后转向灯,组合后尾灯(夜间灯+制动灯),电喇叭及倒车蜂鸣器
音响系统CD式音响
其他DC/DC转换器,雨刮器,后备箱,侧护板,警灯系统
参数额定乘员(人)4人
外形尺寸(长*宽*高)(mm)3050*1400*2010
续驶里程(满载)(Km)80
最大行驶速度(Km/h)30
最小转弯半径(m)3.7
爬坡度(满载)20%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除以上设备要求中提出的配置外,其余均应为标准配置。
(2)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设备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未作规定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质量保证:
货物除要求中提出的配置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投标人应保证货物为全新,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三、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1、单位名称、询价编号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5、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
7、交货日期
8、报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9电动巡逻车的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10电动巡逻车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四、综合说明
1、本报价包含主设备、配件、运输、保险、税金、安装、调试、人工、培训、专用工具、报关、附件等一切费用。
2、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切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总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
五、售后服务
1、保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5天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逾期交货部分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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