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352号文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18】2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东市平安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平安区白沈沟流域,南起大寨子村,北至湟水河入湟口;
(2)招标内容: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共计12.9公里,其中,入湟湿地段长0.8公里,宽20-30米;城市生态景观河道段长1.35公里,河道宽度45米及两侧河道滨水绿地;泥沙沉淀、水质净化生态恢复地段长5.53公里,河道宽度45米;生态河岸修复及沉沙池段长5.22公里。主要建设橡胶坝10座、防洪堤2000米,箱涵1300米,箱涵闸及人工湖闸3座,污水管改线1400米,河道清淤40000立方米,铺装面积1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沉沙池2座,净化床13000平方米,生态矩阵11450平方米,人工湿地24500平方米,人工湖19000平方米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8月01日09:00至2018年08月05日17:30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9日 08: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9日 08:30,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平安大道206号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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