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兴隆弥河大桥桥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临朐县兴隆弥河大桥桥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临朐县兴隆弥河大桥桥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临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临朐县兴隆弥河大桥桥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7月31日
兴隆弥河大桥长400米,于2015年改建,已安装路灯24基48盏,达到路面照明效果。为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对兴隆弥河大桥桥体进行景观亮化。安装LED线条灯1200米,洗墙灯800米,桥墩及大桥两端亮化用LED投光灯250盏,防眩目LED一束光射灯550盏。工程投资初步概算约15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2.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 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时间:开标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地点:临朐县兴隆弥河大桥。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专家论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郑超         电话:0536-******* 地址:临朐县创业大厦8楼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凡美         电话:0536-******* 地址:临朐县龙泉路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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