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水岸Ⅰ期工程招标公告
阳光水岸Ⅰ期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宜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设计书相关要求,就宜阳县阳光水岸Ⅰ期工程橡胶坝袋及橡胶坝机电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宜阳县阳光水岸Ⅰ期工程位于洛河宜阳县城区段河道上,西起宜阳双桥上游160m,东至拟建宜阳矿口路大桥下游850m,工程包括4000m堤防治理及二级橡胶坝建设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属宜阳县阳光水岸Ⅰ期工程一、二级橡胶坝配套项目。一级橡胶坝橡胶坝共5跨,每跨75米,坝高2.0米;二级橡胶坝为高低坝,共5跨,每跨75米,中跨坝高4.0米,边跨坝高3.0米;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
1、一标:一级橡胶坝坝袋部分,含坝袋、堵头、锚固件等。
2、二标:二级橡胶坝坝袋部分,含坝袋、堵头、锚固件等。
3、三标:一级橡胶坝机电设备部分;
4、四标:二级橡胶坝机电设备部分;
本次招标不指定分包,也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橡胶坝及配套机电设备专业生产企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00元),具有企业生产许可证,2006年10月1日以来具有良好类似供应产品经验。本项目一、二标不接受经销商、供应商、代理商介入投标。
四、资格预审内容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有意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所投标段及编号;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文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企业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5、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6、2006年10月1日以来已供应同类产品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28日至2009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在宜阳县政府采购办进行报名,在宜阳县水利局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宜阳县水利局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宜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宜阳县水利局
地 址:宜阳县水利局(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35号)
邮 编:471600
联 系 人:张女士 沈先生
电 话:0379—********
传 真:0379—********
电子邮件:yysljgcg@126.com
监督单位:宜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宜阳县财政局(宜阳县李贺大道卫生局西邻)
邮 编:4716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
电子邮件:********@163.co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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