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路管理局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招标公告
阿坝州公路管理局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招标公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阿坝州公路管理局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关于 “阿坝州公路管理局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阿坝州公路管理局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三、采购预算:9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供应商:四川钛森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五、项目内容:结合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的早期病害处治与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循环利用,对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技术与设备配置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① 路面早期病害预养护方式与就地热再生技术(简称HIR技术);② 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中,HIR技术的技术适应性分析;③ 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实施HIR技术的经济效果、环境效益分析;④ 主流HIR设备配套与路面养护再生的适应性分析;⑤ 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HIR技术养护技术研究。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技术总结,形成:① 《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施工指南》;② 《阿坝地区干线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配套指南》。
六、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1、唯一性:
我局采用的热风式循环加热就地热再生工艺工法是由重庆交通大学和森远股份联合科研的技术成果,其核心设备:SY4500再生列车是森远股份863项目科研成果,拥有专利技术多项,具有唯一性。拟推荐的实施单位是森远股份在四川的合资公司:四川钛森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四川唯一的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形式和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四川钛森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其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政策文件。
2、延续性:
我局为了能做好该项目的推广应用,在2017年年度大修计划中安排了试验段工程,经过考查、调研、学术交流、会议研讨,确定了由四川钛森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试验段的实施者。
2018年完成高原高海拔地区就地热再生工艺推广应用项目,2017年试验段是项目不可缺少部分,对项目科研成果有有力数据经验的支撑。为了使应用成果更有延续性,拟推荐钛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规定可不进行招标,选择钛森公司符合政策文件。
3、真实性:
本项目由实施单位自主完成施工,形成应用成果,钛森公司自2016年以来在四川境内完成近40多公里的热再生工艺项目。(其中成都绕城高速8万平方米、成新蒲快速通道4万平方米、朗川路3万平方米试验段),市场占有率98%,并由省厅高管局、公路局召开了专题推广应用会议,钛森公司绕城施工现场、成新蒲现场分别为主会场进行成果推广,受到行业界领导的一致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五点: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其解释条款《示范法》、《协议》、《指令》规定:研究、实验或开发和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可不进行招标。本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完成实施过程形成实验成果,其技术支撑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核心设备为森远再生列车,并由有成熟的施工工艺经验的钛森养护公司完成,其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政策规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7元/㎡/4Cm(其中含应用成果分析科研实验费用)。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达萨街197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团结街12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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